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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吃飯的時候,仍然由蕭方負責接待。
經過一上午的交流,他和任燃、郭超仁也熟稔許多,吃飯時不禁說起來一些私事。
也是從此時起,他倆才知道,原來蕭方的祖輩,還是疍民,或稱疍家人。
疍民,說的是兩廣、閩、浙、海南、港澳一帶,以舟居為主,並從事水上作業的居民。
他們或者生活在沿海,或者生活在內河,一輩子在水上棲身,水上繁衍,水上生活。諸如漁業、採珠、水上交通運輸等工作,都是他們賴以謀生的手段。
“提起疍家人,人們一般會想到艇仔粥、鹹水歌,好看的水上姑娘,”蕭方笑容裡帶著一絲苦澀,“甚至於,還有人把疍民稱作‘海上吉普賽人’,其實,我們疍家人在沒有上岸定居之前,都是備受歧視的賤/民。”
他們一直被排斥在主流生活以外。
此事說來話長。
關於疍民的起源,莫衷一是。有說,他們屬古越族後裔;有說,他們是隨宋室南遷後,又被驅趕到水上的嶺南土著;還有說,明清嶺南一帶的疍民,最早可追溯到古澶人……
古人劃分社會貴/賤等級,有一個常見的提法是“士農工商”,可在這個等級秩序中並無疍民的一席之地。
於是,長期以來,疍民都是政治的絕緣體,曾經一度是莫等的賤/民。“世上最苦黃連樹,人間最苦海上人”的說法,也不脛而走。
更為可嘆的是,不想沉寂於水中的疍民,也鮮有走上正途的,他們大多選擇去做海/盜。儘管清帝雍正已免去了疍民的賤籍,但他們幾無可能透過科舉一途得到晉升。
再往後,中國經歷了並不徹底的辛/亥/革/命,疍民在名義上得到了人權,按規定享有“市民權利”。
此時,僅就廣州而言,疍民的數量都達到了7-10萬之數,上岸定居的疍民也不在少。
實際上,《告水面居民書》《嚴禁壓迫疍民惡習》終成一紙空文,疍民不僅很難享受到,包括教育、醫療在內的基本權利。
這種情況,直到新中國成立,才得到根本性的扭轉。
“建國後,我們才擁有了真正意義上的人權,”蕭方感慨叢生,“建國當年,廣州政府就為疍民設定了一個珠江區。”
郭超仁在腦中想了想,說:“珠江區,從獵德到白鵝潭。”
“對!這都是專門為疍民設定的。”
任燃對區劃設定有一定了解,便問:“說到這個,我有一點印象。建國兩年後,廣東省政府專門發文,強調了疍民代表的選舉權。”
“是的!”蕭方臉上洋溢著笑容,“再過了兩年,就有好幾十個疍家青年,成為政/府人員,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兒!”
任燃突然想到“兩棲人類”這個詞兒,便問:“我有一個問題,有一位教授把疍家人稱為‘兩棲人類’,是因為很多疍家人,即便已經上岸居住,但仍然留著兩艘小艇,有時也住在裡面。他們這是出於什麼考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