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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法人股轉讓抵債的事,但他卻將可上市流通的康達股份內部職工股混入其中。只要稍有一點證券常識的人,都知道流通股無法透過協議轉讓,只能透過股票市場公開交易,股價由市場決定。我一直就知道只有法人股協議抵債的事,做夢也想不到還有流通股混在其中按協議轉讓。技術上如何能實現這樣的轉讓?
其二,劉心宇將一份可以亂真的含有流通股轉讓的非法協議,混入一個僅有法人股轉讓的合法協議中,讓曹志雄糊裡糊塗同時簽署。不說曹志雄對股票本來就一竅不通,就是懂行的領導,每天簽署大量檔案、憑據,除非特別細心很容易上當受騙。
其三,在1999年3月9日給我的兩份報告中,特意寫明去年初已經按公司領導決策達成了協議(此時這個倒簽的協議根本就不存在),當時他還特意強調說這只不過是財務上例行公事地辦一個手續,使我不假思索地在他的報告上大筆一揮&ldo;同意&rdo;。
如此移花接木、瞞天過海,留下了我同意流通股協議轉讓的書面證據,真可算得機關算盡!
他這麼做,無非是騙取公司的高額提成獎金而已,因為按公司與他簽訂的經營責任書,年利潤超過15的部分,公司提取20作為其部門獎勵,作為部門經理他個人可分得其中的70。劉心宇按淨資產價格計算所&ldo;轉讓&rdo;(實質是購入)股票的成本價,然後按股票市值計算浮利,本來兩個公司是現金交易卻造成股票交易的假象,若按20的比例提成可獲得200多萬元的提取獎勵。
我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但我很清楚,我從未指使過將流通股按法人股價格轉讓,且稍有證券常識者,都瞭解流通股不可能按法人股價格、透過協議方式轉讓,技術上也確實做不到。因此無論他們如果推卸責任,我不存在主觀上的犯罪故意,況且華貿東南公司的確至今還欠著東南貿易集團1000多萬元,雖有違規卻沒有給對方造成任何實際損失。
036、洩露天機與坐以待斃
我完全沒有考慮公司已經開始出現的人人自危、離心離德的可怕苗頭,以及檢察機關欲致我於死地的險惡局面,毫不猶豫地將其中的關鍵向曹志雄、錢文韜做了解說。
我記得當時錢文韜沒有吭聲;曹志雄則反覆強調,他對股票一竅不通,只是聽劉心宇說得有理,就糊裡糊塗地簽了字。我相信曹志雄說的是真話,他是真的不懂證券常識。否則,在後來他與劉心宇、姚麗等人在法庭上作證,按照公訴人的一步步提示把責任全部推給我時,謊言將編造得更加天衣無fèng,我將因&ldo;事實清楚、證據確鑿&rdo;處以重刑。
更幸運的是,心裡幾乎藏不住任何秘密、一貫強勢的我,在公司人心浮動,劉心宇公開放言對我不滿的情況下,我居然剋制住了讓劉心宇、曹志雄、金偉良等人,將股票違規問題查個水落石出的衝動。這或許是我性格中寬容和勇於承擔責任的潛質,無意中救了我一條命。因為那時任何多餘的動作,只會教會他們更好地完善檢察院對我的指控。
歷經大難之後,我仍不相信&ldo;好人定有好報&rdo;這種唯心主義的東西。但如果從唯物主義去理解,還真的無法做出更好的解釋。
我從中吸取到的最大教訓是,任何時候簽字都必須十分小心翼翼。以至於現在部下若是以事情緊急為由,要求我立馬在一個檔案上簽字時,我會一本正經地說:無論事情多麼緊急,我都必須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簽字,否則我會一不小心被你們裝進去了!
發現康達股票違規操作問題後,我立即找來公司法律顧問劉佩英律師請教。
劉律師分析說:&ldo;此事為檢察院提供了對你採取強制措施的&l;抓手&r;。在臨江市領導看來,孫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