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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你趁華貿東南公司下放之機,大肆轉移資產問題證據確鑿,雖然金額遠不如舉報上說的那麼多,但1000多萬元也是一個不少的數目,何況還不知道是否只有這1000多萬元。這是重視地方利益的領導尤其不能容忍的,何況華貿東南公司在你把資產、業務剝離後,的確只剩下了一個空殼。&rdo;
我說:&ldo;這事我真的完全不知情,否則絕對不允許乾的。在合理的前提下,我當然希望把東南貿易集團做大做強,但任何非法行為都是我不敢做的,畢竟那麼多對手一直在盯著我呢。&rdo;
劉律師問:&ldo;是否你們領導班子集體商量過此事,是否有你的簽字?&rdo;
我說:&ldo;沒有商量過,我也沒有同意流通股轉讓的批示,是劉心宇擅自搞的,不過他騙取了曹志雄在協議上簽字。&rdo;
劉律師講:&ldo;假如你真的不知情,就沒有法律責任。不過出了這個事,作為法定代表人總是有一定責任的,過去這些協議要是讓我過目把關就好了。&rdo;
我說:&ldo;現在說什麼都遲了。我如何使司法機關相信我的確與此事無關呢?&rdo;
劉律師想了想,說:&ldo;現在情況複雜起來,不是靠我一個人的能力可以解決的,需要請一個法律顧問團,靠一批既懂刑事又懂經濟的法律專家共同出主意。這樣需要一大筆費用。&rdo;
我說:&ldo;多少費用你說吧。&rdo;
&ldo;估計20萬元就行。&rdo;
我立即叫來曹志雄,吩咐他跟劉律師簽一個法律諮詢合同,馬上支付諮詢費10萬元,另外從我按規定尚未提取的獎勵中拿出10萬元。曹志雄當著劉律師的面說,先付5萬元怎樣。劉律師說行。
此後幾天,劉律師不斷跟我通報聘請法律專家的訊息。一直到我失去自由,劉律師的顧問團也來不及開會。
我又透過朋友關係,請教了其他一些法律專家,對股票違規操作本身是否構成犯罪,專家們意見不一;但專家們一致認為,如我的確沒有指使和參與這一違規操作,即使存在&ldo;失察&rdo;的過錯,應該不構成犯罪。
我亦把此事向北京中國貿易集團的唐部長做了匯報。受部長委託,王媛媛就此請教了她認識的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領導。這位領導認為,如果是同一個公司下屬企業間的資產轉移,即使是違規或非法的也不構成犯罪;若兩者都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即使財務上違規,也不構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我自己又認真研究了刑法有關規定,確信即使退一萬步講我有&ldo;失察&rdo;之過,也不會構成犯罪。但我清醒地認識到,檢察院總算抓住了公司違規的把柄,我作為法定代表人難辭其咎;檢察院不會輕易放棄這條線索,很快就會對我採取強硬措施的。
事實證明,檢察院裡面也有專家,在這個問題上還是相當慎重的。這個問題沒有成為他們對我採取強制措施的抓手,但一直是他們苦苦追逐的大魚。一位在公司查帳的辦案人員就親口告訴我:&ldo;作為市檢分院的反貪局,動你這個級別的領導,10萬元以下根本不放在我們眼裡。&rdo;
這幾天公司中層幹部中被傳喚者越來越多,我預感到檢察院對我動手的時間快到了。少數被傳喚者從檢察院出來後,悄悄告訴我,辦案人員明確講,他們矛頭是對準我來的,只要配合他們工作什麼事沒有,如果誰為我刻意隱瞞就把矛頭指向他,教育被傳喚的人認清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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