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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維持著性生活關係,而且男子還參加女方氏族的生產活動和撫養子女,子女知其母亦知其生身父親。這類基於婚姻關係和子女養育關係而出現的對偶家庭,使原先母系氏族內只有母親與子女、兄弟姊妹、舅甥、祖母與孫子孫女、舅祖父與甥孫甥孫女等的單一血緣親屬關係方面,又新添了父子、祖孫、嶽婿、姨父與姨侄、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伯叔、姑侄等複雜的以男方為主體的宗親關係,為父系氏族社會的產生並進而向父權制階級社會邁進準備了條件。不過,對偶婚家庭仍是母系氏族社會發展到晚期的產物,沒有獨立的經濟,須依附於母系氏族共同體而存在,婚姻關係不牢固,夫從婦居,死後得歸葬本出身氏族。
父系氏族社會初期,隨著生產力的較大提高,社會財富積累增多,私有制現象加劇。男子所具備的生理素質,使其在新條件下所能起的作用越來越大,逐漸佔據了生產主人的地位。早先的對偶婚姻家庭,至此因男子所得財富大大超過女子勞動所得,不僅使丈夫的家庭地位能與妻子平起平坐,而且又日益超過妻子,促使丈夫全力確保父系血統的純潔,以便把這些財富真正傳給自己的嫡親子女。這一父系制趨於全面強化的社會變革,更進而帶來了婚姻制度和家庭形態一系列巨變,造成對偶婚家庭的全面瓦解,父系制婚姻家庭成為社會生活的主流,其發展的高階階段,又出現了以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為核心內容的,包括較多世代和多對配偶的父權制大家庭。
父系個體家庭,由一對夫妻及其子女組成,最初即是一個獨立的人口再生產單位,然擔負社會多方面職能的作用有限,直至父權制大家庭出現的高階階段,始真正成為社會肌體的基本組織,社會歷史才全面向文明時代靠近。但無論是父系個體小家庭,抑或父權制大家庭,世系無不據男性確定,子息是父親財富的當然繼承者,妻從夫居,加入夫方氏族,死後則與丈夫同葬男方氏族墓地。由於丈夫對妻子具有特殊的支配權力,妻子須對丈夫忠誠專一,過去的崇高地位已不復存在,而丈夫卻無所謂一妻,雖同時多妻,也不會遭到社會輿論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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