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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雖然暫時結束了,但是市場對該事件的爭議仍在繼續。對包王剛只宣佈收購兩千萬股九龍倉股份、額滿即止的做法,股民們爭論不休。
他們認為包王剛的這種做法,違反了“公平對待全體股東”的規定,以及《收購合併守則》的精神。
畢竟,當時香港《收購合併守則》的綜合條例第三款中,曾詳細地指出,擁有控制權的大股東,在可能的範圍之內,用不低於自己獲得控制前6個月所提出的最高價,購入其他股東的股票。
香港證券監理處也就包王剛的收購行動開展了研討會,該會議一直從早上10點開到了晚上7點半。
會議結束後,證券監理處的工作人員在晚上8點左右,向新聞界發表了對此事件的最終看法。
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主席麥恩明確指出,包王剛在增購兩千萬股九龍倉股份之後,已經取得了九龍倉股份的控制權。
可是包王剛的做法與香港當時《收購合併守則》的第三款“公平對待全體股東”原則不符。
麥恩代表整個委員會,建議包王剛以每股不低於105港元的價錢,向九龍倉股東展開全面收購,而且不應該運用多次增購股份所得到的投票權。
對於包王剛來說,香港證券監理處的建議是無法接受的。
因為如果包王剛真的按照證券監理處的意見,以最低105港元每股的價格,展開全面收購的話,那此次收購計劃所需的資金最少也要60億港元。這在當時是完全不可能的。
證券監理處發表該宣告的第二天,包王剛就根據其宣告的內容,和獲多利公司的重要股東,進行了會議商談。
當天下午四點半,包王剛透過獲多利公司向證券監理處發表了自己的想法,說自己沒有提出全面收購九龍倉股份的意思。據說,證券監理處對於獲多利公司的這個回覆非常不滿意。
當天下午,證券監理處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主席麥恩,帶著相關檔案,親自前往佈政署。
可是,包王剛並不接納那些建議,而有關方面也沒有采取進一步的行動。多次商議均未獲得結果之後,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類似這種不了了之的事情,在港英政府經常發生,因此並沒有引起群眾的關注。其實,對於香港證券監理處的決定,民間還是有一些輿論認為他們的命令有失公平。
因為增購計劃是置地公司先提出的,而置地公司提出該計劃的時候,證券監理處卻並沒有指出置地注意此守則,在包王剛完成反收購後,卻建議包王剛遵守此項規則。
明顯是厚此薄彼的做法,實在有失公平。
因此,很多人對於包王剛不接受證券監理會的意見表示支援。甚至有人對香港證券監理會提出建議,希望他們可以公平地對待所有上市企業和股東。
除此之外,還有人認為在此次九龍倉股權收購大戰中,滙豐銀行全力支援包王剛,承諾為其提供無條件貸款的做法,可能違反了銀行條例。
因為當時銀行法例規定向一傢俬有公司或銀行董事獨立貸出無抵押貸款,不能超過25萬港幣或者不超過該公司已經繳股本或儲蓄額的1。
事後,香港政府根據滙豐銀行的材料澄清了該事件,說包王剛曾經口頭上承諾滙豐銀行,他所有的貸款都是以包氏船隊做抵押的。
這個說法,總算給了包王剛一個臺階下。
九龍倉股權爭奪戰,就在眾人的聲嚷中落下帷幕。
縱觀此次收購戰全域性,船王包王剛雖然力壓眾對手取得了九龍倉的絕對控股權,成了最後的贏家。但是,因為怡和方面的精密佈局,再加上入手稍晚,付出了巨大的金錢代價。
有專業人士曾說,若是不考慮日後開發九龍倉海運碼頭的利益,那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