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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代我請客。不能伸手掏我的錢包,更不能我請客他收費。
作品的版權是作者的,出版法可以規定誰能無償使用,怎麼使用,出版局無權說三道四,就像我不能將出版局送給誰一樣。
出版社一般說也無權,除非作者把網路傳播權(這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授予它。這要在出版合同中明確。
這網站的不地道,在於它不公佈到底用了那些人的版權作品,有哪些人是授權給它的,每年發放版權費用的名單。一切都在暗箱中。
更不地道的是,它無權擅自把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放上自己的商業網站。而且用的是比一些城市拆遷當局更野蠻的手法。從來正經買賣的成交價都是雙方認可的,這裡用的是《賣炭翁》中的辦法,你來討了,給你牛頭上掛個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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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11…4。20(3)
我已問了幾個朋友,均對自己作品被使用一無所知。這些作者在中國之有名,決不可能找不到他們。連他們都被不屑一顧,其他的人更休想來講什麼權利。至於那些去世的老作家,想必就更慘了。
一個賊,被抓到了,如果只要交出偷去的錢包,並且還強詞奪理,說大爺我認識誰,這世界上的小偷就太多了!
日
《少年報》的小朱來送評委費。
這兩天一直在閒閒書話談超星。並不是跟這公司過不去,但它的運作模式確有問題,相同的公司不少,有的更不講理。版權在中國始終是個大麻煩。中文網路的興起,是跟盜版緊密相連的,網路之初少原創,都是搬的網下。許多網民習慣拿來就用。做一個公司大規模將版權作品上網盈利,合法地做,那是什麼成本?
有“素鷗起舞”ID在閒閒書話貼出:閒話陳村老師的“不地道”。我一再回帖,試圖講道理。以一人之力去糾正侵犯版權,無疑是堂·吉訶德。做一點算一點吧,那麼多作家被侵權,如果一聲“不“也沒聽到,不是太奇怪了嗎?有不少網友支援我聲討。到最後還有法律,如果法律不阻止這種玩法,那以後誰愛用誰用,別再提什麼智慧財產權。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18 21:57:01
人們希望在網上找到自己看的書是一個問題,超星公司的經營模式是另一個問題。
對前者,我深有同感,我也希望所有的資料都能在網上獲得,迅速便捷,廉價有效。但這只是希望。我也曾參與操作作家作品上網,當時用的是購買網路版權的辦法,網上至今流傳的某些資料,就是當時送上網的。但此項工程耗費巨大,非一個小公司所能承擔。中文網路的盜版環境,也使作品上網增添障礙。我經手的事情無疾而終。所以,我起初知道超星,並不反感,倒想學一學別人的高招。誰知一看之下,大搖其頭。樸素一點說吧,這種玩法太不好了。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18 22:04:16
我跟超星無冤無仇,跟希望尋找資料的學子學人更無冤無仇。但作為一個21世紀的還上過幾天學的人,明白,任何空洞的道理也許很蠱惑人,但經不起實踐。我明白,人類至今有效的專利和版權制度,儘管有種種弊害,它是現代社會立身的一個支柱。超星可以勇敢地冒犯它,但決不可能改變它。
舉例來說吧。例如貨幣,廢了它豈不更好?中國人很早就憧憬按需分配並實踐之,並教唆柬埔寨實踐之,得到的是餓死人的結果。吃飯不要錢的大躍進,比超星模式走得更遠,結果吃飯的人不幹活了。所以,今天的改革開放,最實質的是,瞄準了人心的弱點,將所有制劃小,承認個人的利益。這比任何大話空話要管用。
作者:陳村在上海 回覆日期:2004…4…1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