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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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也同樣可以成就一番事業。而羅晶晶,以韓丁父母的意見,也應該去補習一下考個大學什麼的,還來得及。無奈長輩言之諄諄,晚輩聽之藐藐,聽了點頭稱是,其實並不上心。雖然韓丁平時也總勸羅晶晶去學點文化,至少看點書什麼的,看什麼都行,只要是書,必定開卷有益!但他也知道這年月漂亮的女孩子,特別是那些搞藝術當模特做明星夢的女孩子,有幾個愛看書的?瞧瞧那些已經成了腕兒的明星們,那些大明星們,有多少是靠文化,靠功力,靠刻苦,靠積累才成星的?不多!多的是靠一部戲,一首歌,一個節目,甚至靠幾句貧嘴,一夜成名。好多港臺明星連話都說不清楚,不也照樣紅麼!現實的榜樣是不可抗拒的,是任何道理都解釋不了的。他們給無數仰慕者提供了一個現成的啟示和明確的方向——機會才最重要!只要有了機會,本事平平也照樣黃金萬兩!羅晶晶的問題是,她連機會都懶得去爭,她自恃天生麗質,老是等著別人找上門來憐香惜玉。所以韓丁想,她這個樣子,多晚也出不了名。不過,正如列寧說的,一個人的缺點必然包含了一個人的優點。比起那些過於爭名奪利甚至不惜拿身體臉盤兒做代價的女孩子來說,韓丁寧可羅晶晶養在深閨一事無成,也絕不容許她為了事業以身相許。他有時甚至為羅晶晶的缺點而沾沾竊喜:這年頭能有這樣一個漂亮女孩不圖名不圖利不泡吧不泡那些男人的飯局踏踏實實地守著你,每天早上送你出門,晚上等你回家,回家幫你寬衣、幫你擦臉、幫你洗頭,然後一起吃飯、一起看電視、一起聊天、一起上床雲雨恩愛……有這樣的女孩你還不知足麼?
如果說,父母對韓丁和羅晶晶學業事業上的勸誡可以權當耳旁風的話,那麼他們對韓丁羅晶晶同居生活的干預,則確實給了韓丁很大壓力。父母為這事找韓丁嘮叨了多次,也正式談過話,態度很強硬:你和她並沒有結婚,你們結婚也還早,怎麼能如此堂而皇之地住到一起去呢。韓丁父親的話更坦率:你和羅晶晶,你們是不是整天泡在一起,你們有沒有婚前性行為,這我們都不干涉,我們也干涉不了。時代變了,我們的意見只能是供你們參考。但你們現在住的是我和你媽單位分的房子,你周圍左右的鄰居都是我們單位裡的同事,人家會怎麼議論、怎麼看待我們?這不僅僅是你們年輕人自己的私事,而是要影響到我和你媽在單位裡的形象,我們當然要干涉!韓丁的父母都是知識分子,在單位又是頭頭,他們的單位又是那種風氣古板的地方,於是韓丁不得不回家與羅晶晶商量。韓丁的媽媽給韓丁出了一個主意,她說可以讓羅晶晶先住到他們那裡去。韓丁媽媽挺喜歡羅晶晶,也願意和她做伴互相有個照應。但韓丁不同意,羅晶晶當然也不願意。他們生活在一起快半年了,正迷戀在美妙的兩人世界裡,誰也不想打破現狀分居單過。韓丁想了半天,最後找到了一條兩全其美的出路。他對羅晶晶說:這是惟一的出路了,既可以保全父母的面子,又可以將兩個人現在的幸福進行到底,就看你同意不同意了。
羅晶晶說:“好啊,我當然同意了,你快說你快說到底是什麼主意?”
韓丁說:“結婚!”
羅晶晶嚇了一跳:“結婚?”
韓丁說:“咱們已經過了法定的年齡,索性就結婚,正大光明地住在一起!”
羅晶晶愣了半天,才驚訝地說:“這……這麼早就結婚?”
羅晶晶這個態度,讓韓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