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 (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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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都說好不買了你轉一大圈回去又要買,說話太不算話了。羅晶晶說:我又沒說不買,買香水都是先噴一點在手腕上,半小時以後再聞,合適了再買。這個香型我以前沒用過,哪有當場買的。韓丁這才明白羅晶晶在商場裡轉來轉去是等著手腕上的香水揮發得恰到好處時再聞、再買。韓丁真是長見識了,不僅知道了香水該怎麼買,而且,他從羅晶晶內行的闡述中,真正領教了她這千金小姐確實不是假的。
是的,羅晶晶顯然從小養尊處優慣了,雖然她很喜歡模特這個工作,但韓丁發現她很少自己主動出去找活兒,韓丁有錢之後她更是懶得動彈。他發現這個從小吃穿不愁的女孩特別缺乏事業心和危機感。她每天除了給韓丁做飯,做各種好吃的東西之外,就是睡覺。睡覺之後,就是逛街,逛各種名牌商店。有一次有個商店又想找幾個櫥窗裡的活體模特,把電話打過來叫她去,她一口推掉了。這種在櫥窗裡擺姿勢的活兒,又累又不體面,她不到餓肚子的那一步是絕對不幹了。幹十天半個月不就才兩三千塊麼?寧可少噴一點“夏奈爾”,也不去了。
羅晶晶的這些毛病、缺點,在他們彼此熟悉之後,在韓丁突然有錢之後,終於一一浮現出來,但為時已晚,韓丁已經愛上了這個女孩。愛是排斥理性的。羅晶晶的種種缺點就算韓丁全都瞭然在目,心裡卻產生不了一點厭惡。他明明知道羅晶晶的購物慾和虛榮心是不對的,但他仍然勤勤懇懇地陪她逛店,為她喜歡的那些不實用的名牌掏錢。有錢之後,他們常常不在家吃飯,晚上想吃什麼,打輛計程車就去了。有時他們會花上三十多塊錢的車費去吃一頓二十多塊錢的麵條,就跟抽瘋似的。週末他們常常會一起到舞廳、迪吧這類地方去玩兒。其實韓丁並不喜歡這種鬧哄哄的地方,他去這種地方不是為了尋找興奮,他的興奮點在於與羅晶晶金童玉女般地出雙入對,引來無數羨慕的、驚異的、色迷迷的目光,這些目光能讓韓丁感到非常得意。
羅晶晶也喜歡不動聲色地出這種風頭,每次出去玩之前總要花很長時間刻意打扮。令韓丁放心的是,羅晶晶的名牌時裝和名牌香水並不是為了向男孩招蜂引蝶,而是為了和女孩爭奇鬥豔。在那些夜生活的場所裡,女孩和女孩之間從來互不搭腔,其實心裡都是互相打量較著勁兒的。
除此之外,羅晶晶身上剩下的就都是優點了。她的缺點是因為她從小無憂無慮的生活環境,同樣,她的優點也來緣於此。比起那些從小面臨生存競爭的人來說,羅晶晶的個性要單純得多,厚道得多。她不善鑽營,不那麼勢利,比較善良,富於同情心,這些優點是好多事業心強的女孩所沒有的。韓丁覺得他爸爸以前總說的那句話真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一個人的優點必然包含了一個人的缺點;相反,一個人的缺點也常常包含了他的優點。他第一次帶羅晶晶回家去見“公婆”時,就是這樣跟他爸評價羅晶晶的。他說:爸,您說的好多話都過時了,可這句話絕對至理名言!他爸白了他一眼:廢話,這話是列寧說的!
韓丁帶羅晶晶去見“公婆”,要是按過去的傳統,就算是訂婚了。可現在的年輕人,頭腦裡沒那麼多程式,而且誰願意那麼早就結婚呢。婚姻對他們來說,已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彼此相愛。更重要也更本質的是,韓丁是在羅晶晶一無所有之後才愛上她的,而羅晶晶,則是在韓丁突發橫財之前愛上他的,這樣的相愛難道還不純潔嗎?還不牢靠嗎?還需要懷疑嗎?
他們的愛情已經無須用婚姻來加以鞏固和證明,何況他們的年齡,加到一起還不到四十五歲,還不到談婚論嫁的時候。韓丁的父母也希望兒子目前專注於學業或者事業,如果韓丁不願意出國留學的話,也可以考研,現在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學歷越高越吃香。不願考研的話,也可以集中精力好好工作,在所裡把基礎打好,多積累實踐經驗,在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