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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都陽山以東,越城嶺以南,包括今廣西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和廣東肇慶市、茂名市一帶。&r;下置縣除布山縣外,還有四會縣(今廣東四會縣)。象郡治所臨塵,轄境包括今廣西百色地區、南寧市、憑祥市,廣東的湛江市一帶,南到越南北部的海防市和高平省。除縣之外,在土著民族聚居的地區設道,利用其首領即&ldo;臣邦君長&rdo;對民族地區進行統治。在有些地區還維持其!日的部落組織,所謂&ldo;且以其故俗治&rdo;。秦推行的郡縣制是一種嚴格的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係,這是在嶺南建立封建政治秩序的開始。從此,嶺南納人中央政權統一管轄之下,成為秦王朝版圖的組成部分。以後歷代封建王朝,都沿用秦的郡縣制模式統治嶺南。在統一政權下,透過嶺南地區的各級官吏和民族首領,推行中原王朝的政令,加強了與內地的交往,不同程度地促進了嶺南越族地區社會制度的變革和生產的發展。
二、有組織地大量向嶺南移民。這是秦一貫奉行的移民實邊政策。最初令軍隊留戍嶺南,落戶定居。由於北方人初去不服水土,死亡率很高,徵兵不易,因而改用&ldo;滴戍&rdo;的辦法從內地強迫移民。&ldo;滴戍&rdo;就是對&ldo;有罪者&rdo;實行充軍、流放,其物件是有罪官吏、逃亡者、贅婿、商人、曾有&ldo;市籍&rdo;的、父母曾有&ldo;市籍&rdo;、祖父母曾有&ldo;市籍&rdo;的,稱之&ldo;七科滴&rdo;。從史料記載看,秦王朝有組織地向嶺南移民共有四次,第一次是秦始皇三十三年,&ldo;發諸嘗道亡人、贅婿、賈入,略取陸梁地(指嶺南)&rdo;。這次是隨軍滴發,配合軍事佔領,在三郡安置這些移民,這是人數最多的一次。第二次是秦始皇三十四年,&ldo;適(滴)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及南越地&rdo;。秦時官吏判案不符合法律規定叫&ldo;不直&rdo;。這次把南越地與築長城並提,可知是強迫有罪官吏在嶺南從事築路、築城等建築工程。第三次是秦始皇三十五年,&ldo;益發滴戍邊&rdo;。這句記載雖未明言去處,但不外北邊和南邊,南邊當指嶺南。第四次是趙佗上書請求從內地遣送&ldo;亡夫家者青年女子三萬人,以為士卒衣補,秦皇帝可其萬五千人&rdo;。這一萬五千名青年女子,當然都成為一萬五千名戍卒的配偶,他們構成華夏人落籍嶺南的一萬五千戶人家。這也是後來的漢高祖劉邦在詔令中所說:&ldo;前時秦徙中縣民之南方三郡,使與百粵雜處。&rdo;以上史料表明,秦代遷往嶺南的華夏之民數量不少,他們中既有一定文化知識的犯罪官吏,又有善於進行物品交換的商人,更多的是掌握了中原先進生產技能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他們給嶺南帶來了文化和生產技術,增加了大量勞動力,為嶺南的開發增添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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