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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中旬,我(張博士)陪美國的藝術評論家大衛去吳主編家採訪他,終於有機會進入到他不輕易請人來的家。我非常驚訝地發現,他的家裡有許多藝術家的作品,而且這些藝術家大多是在市場上和藝術界很活躍的,而且作品質量也很好。這讓我忽然聯想到許多藝術家和我抱怨過吳主編把持的網站成為自家的田地,多報導那些和他有&ldo;意思&rdo;的藝術家,以及和他有名分的展覽活動,而另外的藝術活動和展覽他很少甚至從來不報導。例如,紅門畫廊的的老闆布朗先生和我抱怨過多次說,美術同盟從來不發我們的新聞稿,你和吳很熟,知道怎麼回事嗎?我說,不太清楚,布朗甚至要委託我向吳主編&ldo;意思意思&rdo;,我說我不想做這樣的事情。想到這些我很生氣!吳一方面拿著外企的不菲的薪水,一方面又利用手中掌握的網站的權力,收受藝術家的好處,獲得不義之財之物。我們原來彼此素無恩怨,我為什麼要投訴他,因為我看不慣這種不道德和不公正的做法,儘管有的朋友認為是業內的&ldo;潛規則&rdo;而予以預設。
當天回家之後,我決定寫一封匿名的檢舉信給網站的負責人,大意是說吳主編在主持美術同盟網站的時候涉嫌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從維護網站的聲譽出發,希望杜絕這類事情,將美術同盟恢復為原來的公共資訊平臺的功能,而不是個人的地盤。吳主編也承認自己家中有藝術家的作品,而且是藝術家送給他的&ldo;結婚禮物&rdo;。我當然不知道是在什麼情況下,藝術家才贈與他作品。但他自己承認收受了藝術家作品,而且是他在美術同盟工作以後。所以我沒有捏造什麼來誣告陷害他。話說回來,即使我真的誣告了他,他也有正當而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
但為什麼還有那封&ldo;悔過書&rdo;呢?為什麼在書中我自己承認&ldo;誣陷&rdo;了他呢?這涉及更為嚴重的問題。3月1日,他氣勢洶洶地來到我家,要我攤牌,講清楚為什麼要&ldo;誣陷&rdo;他。並脅迫我到樓下的小餐館。他一下要了幾瓶啤酒,大口大口地喝著,並摔杯子砸瓶子,威脅說&ldo;老子今天跟你沒完&rdo;,&ldo;你斷了我下半生,我斷了你後路&rdo;,&ldo;老子剁了你的手&rdo;,&ldo;我已經把老婆安排好了,我今天不想活著回去了&rdo;。一股瘋狂的拼命報復的架勢,極盡辱罵、侮辱、恐嚇之能事。這在吳的信中略有提及,他用這樣的手段脅迫我當眾跪下,向他道歉,並寫悔過書,並惡狠狠地威脅說&ldo;必須一次讓我滿意,否則老子剁了你的手&rdo;。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被迫按他的要求寫下&ldo;悔過書&rdo;。
第一章博士下跪(3)
起訴反訴,劍拔弩張上公堂
儘管雙方說法不一,但事情的基本脈絡已經清楚。如果事情到此為止,無非是兩個人的恩怨而已,也許不會被公眾所知。在3月1日晚上張博士給吳主編下跪並寫下悔過書之後,吳主編對張博士說:&ldo;你必須在明天上午十點之前去我們單位,向我們單位的領導澄清這一切!這是你必須做的!&rdo;
據吳主編稱,&ldo;張博士再次當街下跪,山盟海誓,滿口答應&rdo;。吳主編稱,&ldo;之所以堅持要張博士到自己單位說明情況,是讓張博士對自己所做的事情負責,同時作為一種了結的方式,讓雙方之間的事情到此結束,對自己遭受別人的不白之冤之後,也是一個交代。&rdo;
但是,第二天吳主編並沒有等到張博士的訊息,吳主編給張博士打電話,張博士稱自己在發燒。到了晚上,依然沒有得到張博士的訊息,怒火未消的吳主編寫下了一封公開信《美術界敗類張博士之惡行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