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一審法院說,他可以叫張C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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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也錄不到電子系統裡去,是吧?”
任真還沒來得及仔細去查,不過王肅寧就在眼前,該問的還是一次性問完。
“對,現在系統壓根就錄不上他張c這個名字。”
王肅寧開啟手機又翻看了什麼東西,“然後這個居民身份證法裡是規定,身份證要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合填寫。
按照我的理解,這個c,既不是規範漢字,也不是什麼數字,你們說對吧?”
“對對對。”
魏遠旭在旁邊附和。
“可是這個原告他不這麼想啊!”
王肅寧提起來這個,滿滿的不理解:“原告的觀點是,這個c是漢語拼音字母,屬於規範漢字的一種,你們說這不是扯淡吧?
而且更扯淡的是,法院居然還覺得他這個觀點是正確的!”
“不止屬於規範漢字,而且法院還認為這是一種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
任真已經看到下邊的本院認為部分,“張c符合我國民事法律和居民身份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他人利益。
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是由漢字、數字、符號三種元素組成,張c的姓‘張’是漢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漢語拼音字母,也是一種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
所以張c的姓名符合法律規定,張c使用該姓名已經多年,在使用過程中未給國家、社會及他人造成不利。”
“姓張沒問題,可是這個名c,我覺得法院這樣認定不一定就是對的吧?”
魏遠旭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這個c,一般我們都講是英文字母,你要說它是漢語拼音字母,這沒錯,但是一種數字符號,這個是不是有點牽強了?
而且漢語拼音字母可以當做法規範漢字使用嗎?”
“就是說啊!”
王肅寧很是不忿:“法院說他沒有違背公序良俗,這我也能理解,但問題是,這往身份證上寫的東西,它不單單是牽扯到公訴良俗那麼簡單啊。
現在他這個名字根本打不到系統上去,難道我們還要為了他一個人,把全國的這個系統都給改一遍?
而且這案子最後要是真給他打贏了,那以後說不定還會蹦出來什麼張A李b王d,那豈不是亂了套了?”
任真跟魏遠旭一想還真是,啥事兒都怕出現第一例。
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出現之後,人們就會蜂擁其後。
但是接著往下看判決,法院判原告勝訴的理由還不止這一個。
【公安機關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式不得改變其已作出的登記行為。
張c於2005年6月在其戶口所在地完成了常住人口登記,由當地執法機關完成了核准,應當視為被告做出了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對行政主體而言,如果沒有經過法定程式和法律規定的理由出現,對其已經做出的行政行為不得隨意更改,也不能就同一事項做出另一行政行為。
如果張c的姓名存在不合法不應登記的情況,執法機關在張c首次進行登記的時候就應依法拒絕,並給出相應的改正建議。
鑑於辦發第二代身份證並不是第一次進行居民身份資訊登記,因此執法機關僅需根據之前登記核准的資訊辦發即可,無需更改已登記的內容。
綜上,姓名權屬於公民的人身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且不違背公序良俗,那麼張c的名字就可以使用。
被告d市建明區執法分局應當允許原告保留其現有姓名,併為其辦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你們說說,這法院是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允許張c保留現有姓名,那是我們不想讓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