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不告知?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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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不告知?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
“我暫且不去質疑,被告是否會給每一位大車司機講清哪裡能走哪裡不能走,但無論你們是不是真的會按照你說的那樣去做,都不能改變這個闖限行的標誌為無效標誌。”
任真不給郭天啟狡辯的機會,直指問題核心:“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訊號。
交通訊號、交通標誌的設定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明確、完好。
我就請問您一個問題,本案中杜安良闖了現行那個路段的交通標誌,屬於道路交通標誌國標42種禁行標誌中的哪一種?”
爽!
旁聽席上的荊華龍舒服的癱在椅子上,你們不是很拽嗎?
但凡當時我去問的時候伱們好好解釋一下,我也不一定會這麼較真。
這律師費花得值!
“這”
苗一雄和郭天啟你看我我看你,好半天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讓全國的道路交通能夠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防止出現司機們上了路不認識交通標誌的情況。”
任真看著苗一雄和郭天啟,語氣中滿是痛心:
“被告拿著一個壓根就無效的禁行標誌,對原告進行罰款,還說本地司機普遍都遵守了這個標誌。
原告也是本地司機,他還是靠跑車為生的,連他都不認識這個標誌,被告難道不應該好好反思一下嗎?”
“被告的出庭代表,xx路和xx路段的這個禁行標誌是怎麼來的?為什麼不按照道路交通標誌國標的來?”
法官們也很是納悶,宋雅君插了個問題。
“這麼多年一直都用的這個標誌啊,全市都是這樣的。”
苗一雄開口了,也感到有點委屈,這禁行標誌又不是我們西城區交通隊定的,我們哪有這麼大本事?
那全市統一用的這個標誌,我們咋知道為什麼不按國標來?
聽到這個回答,法官一時間也尬住了。
全市都用的這個?
那豈不是說,全市根據這個禁行標誌產生的行政處罰,都有可能罰錯了?
法官們對視一眼,頓時都覺得有些汗流浹背了。
這庭審可直播著呢,這要是石錘了,對b市交通管理機構可是個不小的打擊。
“審判長,我知道這個標誌是怎麼來的。”
見宋雅君沒得到想要的答案,任真主動說道。
“哦?你知道?”
宋雅君有些驚訝,“那你解釋一下。”
“這個禁行標誌,是1981年A省b市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附件中確定的圖案,在b市曾經使用過一段時間。”
“還真用過?”
聽到任真給出的答案,法官們差不多猜到,為什麼苗一雄會說,這麼多年一直都用的這個標誌了。
“但是在1999年道路交通標誌國標出臺之後,b市的這個道路交通暫行規則就已經廢止了,所以原告方才會主張這個標誌無效。”
任真明確的給出了出處,有些同情的看向被告席上那兩個人。
這一看就沒什麼訴訟經驗,都要上法庭了,竟然連這些最基本的東西都不查清楚。
法官手裡案子多可能沒空查這麼細,但是你們作為當事人,訴訟結果跟你們交通隊直接相關,就不能多花點心思嗎?
“有關這點,被告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事實已經明確,宋雅君這話的意思很明白了,如果你們給不出個說法來,那這個問題就討論到這裡了。
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