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你拿一個無效標誌罰我?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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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醒目,近些年來,被我市駕駛員普遍遵守。
2.我交通隊對原告做出的行政處罰,之所以有八十一次未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是因為我市駕駛員電子資訊卡只能記錄二十四條違法行為資訊,超出部分,無法列印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的無法出具,是由於原告沒有及時處理違章,與我交通隊沒有關係。
3.原告杜安良的一百零五次違章我交通隊均透過交管App推送訊息,原告沒有及時查收,責任不應由我交通隊承擔。”
郭天啟唸完打磨了一夜的答辯狀,額頭已經微微出汗。
他其實也知道這事交通隊多少有點不佔理,他代表交通隊在這答辯,不用想就知道網上肯定會有人罵他,但上面交給他的任務又不能不完成,搞得他內心很是折磨。
“下面原告開始舉證。”
證據雖然庭前已經提交,但在法庭上還是要一一列舉,經過雙方質證之後,才能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證據一,由被告西城區交通隊對原告杜安良做出的,根據電子資訊卡匯出的二十四次違章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據二,原告杜安良在銀行繳納罰款的書面憑證。
證據三,西城區xx路與xx路段之間的闖限行標誌照片。
證據四,現行的道路交通標誌標識國家標準(Gb5768—1999)。
證據五.”
一條條證據被列舉出來,書記員適時的在螢幕上滾動播放,保證原被告雙方能清楚的看到任真正在列舉的證據。
“被告西城區交通隊代表,你們對原告方列舉的證據,有沒有什麼異議,或者是質證意見?”
證據不多,也都很清晰,宋雅君幾乎不需要思考,就把問題拋給了被告這邊。
苗一雄和郭天啟小聲的商量了兩句,發現好像沒什麼需要質疑的。
處罰決定書是他們開的,去銀行繳納罰款也是他們要求的,國標什麼的,全國通用,更不可能有異議了。
“我們沒什麼意見。”
苗一雄說了句。
“好,那既然沒有質證意見的話,法庭調查環節結束,下面進入法庭辯論環節。”
在宋雅君的主持下,任真在法庭辯論環節率先開口了。
“剛才在舉證環節已經展示過,杜安良被認定闖限行的xx路與xx路段間的交通標誌,上方是一輛機動車圖案,下方有一道橫槓。
我國現行道路交通標誌國家標準中,共有42種禁行標誌,該交通標誌不屬於這42種禁行標誌中的任何一種。
西城區交通隊實施行政處罰所依據的交通標誌不是國家標準規定的禁行標誌,該標誌應屬無效標誌。
那麼理所當然的,依據這一標誌所作出的行政處罰也應是錯誤的。”
在法庭辯論環節成為率先發問的一方,直接就把主動權拿在了手裡。
其實最開始任真他們也只是針對西城區交通隊未及時告知違章進行了研究,覺得多少還是有點勝算的。
但沒想到在去現場轉了一圈之後,任真覺得那個闖限行的交通標誌有點陌生,雖然不排除他孤陋寡聞的可能吧,但是秉持著細緻的工作習慣,任真把那個標誌拍了下來,回去之後找出現行國標的禁行標誌,挨個比對了一下。
這一對,就出現了意外之喜,這個交通標誌竟然壓根就沒出現在國標裡。
這不是穩了?
往對面的被告席看了一眼,肉眼可見的,那兩名交通隊的成員此時臉色不太好看。
“剛才在答辯中已經解釋過,xx路到xx路段的禁止機動車駛入標誌,是我市根據交通管理需要,依據我國國標Gb5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