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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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不得不指出這一概念的無稽。——'康德'接著就談到樣態的一些基本命題,關於樣態,必要說的也就已說完了。——
在往下追述超絕分析學時還有些地方是我要駁斥的,可是我怕讀者耐不住疲勞,因而就把這些地方留給讀者自己去思考了。不過我們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總是一再遇到康德全不區分抽象推理的認識和直觀的認識這一主要的,基本的錯誤,'也就是'我在前面已詳為駁斥過的錯誤。使康德的整個認識論蒙上一層不散的陰霾的就是這種全沒分曉。這並且會使讀者決無法知道他每次所談的究竟是指什麼,以致讀者由於每次都要試著先後從思維和直觀方面來體會那所說的而常在搖擺不定中,也就不是真理解了'他'所說的,而總是隻在猜測而已。'康德'對於直觀表象和抽象表象的本質,這樣令人難以相信地缺乏思考使他在《關於一切物件區分為現象和本體的區劃》一章裡,如我就要詳論的,竟提出那極為荒誕的主張,說沒有思維,也就是沒有抽象概念,根本就不會認識一個物件,還說直觀因為不是思維也就完全不是一種認識,直觀除了是感性的激動,是單純的感覺外,就什麼也不是!'他' 還說直觀如沒有概念則會是空洞的,但概念沒有直觀總還有點兒意思(第一版第253頁,第五版第309頁)。這恰好和事實相反,因為概念所以獲得任何意義,任何內容,只是從概念對直觀表象的關聯來的,概念是從直觀表象抽出,剝落下來的,也就是由於去掉一切非本質的東西而構成的;因此如果抽去直觀這基底,概念就空了,什麼也不是了。直觀則與此相反,自身便有著直接的,很重大的意義(自在之物在直觀中客體化了):直觀自己代表自己,表出自己,不像概念那樣只有假借來的內容。原來根據律只是作為因果律而支配直觀的,並且作為因果律也只規定直現在空間和時間中的位置,但並不決定直觀的內容和意義;這就和根據律對概念有決定內容和意義的作用不同,在這兒根據律是從認識根據而有其效力的。並且康德在這裡好像正是要真正著手來區分直觀表象和抽象表象似的,他責備萊布尼茲和洛克,說前者將一切變為抽象表象,後者又將一切變為直觀表象。可是他也畢竟並沒有作出什麼區分。並且即令洛克和萊布尼茲真的犯了那樣的錯誤,那麼康德自己也就背上了一個第三種錯誤,包括前兩種錯誤的包袱,也就是將直觀的'東西'和抽象的'東西'混淆到這種地步,以致產生了一個荒唐怪異的,兩不像的雜種,產生了一個怪物,'人們'不可能對這怪物有一個明確的想象;這就必然只有使後輩學者混亂昏聵而陷入爭吵了。
在《關於一切物件分為現象和本體的區劃》這一章裡,思維和直觀分道揚鑣固然要比在任何地方還要顯著;可是這樣的區分在這裡卻是根本錯誤的。在第一版第253頁,第五版第309頁原來是這樣說的:“如果我從一個經驗的認識裡去掉任何思維(透過範疇'的思維'),那就根本沒有留下什麼對於物件的認識了;這是因為單是由於直觀就什麼也沒有被思維,而官能的感受又是在我身上的,'所以'並未構成這樣的表象對任何一客體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這一句話,這一命題,就把康德所有的錯誤概括於這一點之內了,因為由這一句話就揭露了康德把感覺、直觀和思維之間的關係都搞錯了,並據此而把直觀和單純的主觀的感覺,在官能上的感覺等同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