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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的習俗和東方民族十分相似,但不包括一夫多妻制。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尚不清楚。的確,贍養妻妾總是要耗費大量的錢財;只有全盛時期的所羅門(fofolno)、《一千零一夜》中的蘇丹、國王、酋長和富豪,才可能在如雲的嬪妃中縱情享樂。普通男人有三四個妻子也就滿足了,農民極少有二個以上妻子。此外‐‐除了埃及,那裡不存在特定的私有財產‐‐對完整儲存世襲財產的重視,還導致了將父親的等級特權傳給長子。這樣便在妻子們當中形成了等級制度,主要繼承人的母親具有遠比其他繼承人的母親高得多的尊嚴。如果妻子有她自己的財產,如果她有嫁妝,她對於丈夫就是一個人:
把他和她聯絡起來的紐帶,既是宗教的,也是唯一的。
無疑,正是基於這種處境,才形成了只承認一個妻子的習俗。但事實上,希臘公民也同樣在實行一夫多妻制,因為男人可以用城市妓女和閨房女僕來滿足自己的慾望。德摩斯梯尼說:&ldo;我們有提供精神享樂的高階妓女,有提供肉體享樂的爬山附〔妾〕,還有妻子為我們生兒子。&rdo;如果妻子生病。不適、懷孕或正處在產後恢復期,妾就會取而代之,躺在主人的床上。所以古希臘的閨房和伊斯蘭的閨房沒有多大差別。在古希臘,妻子被關在她住的地方,法律將她置於嚴格的管制之下,她還受到特別地方官的監視。
她終身是一個永久的未成年者,處在監護人的支配之下。這個監護人可以是她的父親,她的丈夫,她丈夫的繼承人,或者,如果這些人都不在,則是政府官員所代表的國家。
這些人是她的主人,她像商品似的任其處置。監護人的支配權不僅涉及到她的人身,還延伸到她的財產。監護人可以把自己的權力隨意轉讓:父親把女兒嫁出去或讓人收養;丈夫可以拋棄妻子,把她送給一個新的丈夫。不過希臘法律仍保障妻子擁有嫁妝,如果婚姻被解除,嫁妝必須全部退回,以維持她的生計。在某些罕見的情況下,法律還賦予妻子提出離婚的權利。但這些是社會所提供的唯一保障。全部的財產當然是傳給男孩子,嫁妝所代表的不是透過這種關係得到的財產,而是要求監護人做出的一種饋贈。不過,幸虧有嫁妝這種習俗,寡婦才不再像世襲財產那樣轉到丈夫繼承人的手中:她重新受到父母的監護。
出現在以男系繼承為基礎的社會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沒有男性後代,財產該怎樣處理?希臘形成了一種父系族內通婚習俗:女性繼承人必須和父親家庭(氏族)年齡最大的親屬結婚,這樣父親留給她的財產就會傳給屬於同一個群體的孩子,領地就會仍是這個家庭(氏族)的財產。甲何止(實行父系族內通婚的妻子)並不是一個繼承人‐‐她僅僅是產生男性繼承人的工具。這一習俗使她完全受男人的支配,因為她被自動地轉給她家裡第一個出生的男性,而這個男性實際上往往是一個老頭子。
既然壓迫女人的動機在於使家庭永遠存在以及完整地儲存世襲財產,那麼女人要徹底擺脫依附地位,就必須逃離家庭。老一個不許私有制出現的社會,也能夠對家庭予以抵制,人們就會發現這個社會的女人命運將得到極大的改善。斯巴達實行的是公有制,它是給予女人幾乎與男人平等的待遇的唯一希臘城邦。在斯巴達,教育女孩子的方式和教育男孩子相似,沒有把妻子關在丈夫的家裡:的確,丈夫只能在晚上偷偷摸摸地和她幽會;妻子幾乎不是他的財產,以至基於優生理由,另一個男人可以要求和她結合。世襲財產消失時,通姦這個觀念也就消失了。所有的孩子完全歸城邦所有,女人不再小心謹慎地受一個主人的奴役。或者反過來也可以說,公民沒有私有財產,也沒有特定的祖先,所以他不再有權佔有女人。正如男人在受戰爭的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