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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耿定向的辯論,促成和鞏固了他要求個人自由的信念。多年之後,他仍把這次辯論視為生命中一個重要的轉拆點。
1580年,李蟄在姚安辭官離任後,就搬到湖廣黃安,在耿家充當門客而兼教師。這時耿定向的父親去世不久,兄弟4個都在家裡丁優守制。這4個人中,李蟄和二兄耿定理的交往特別密切。有人誤以為他們兩人在思想上比較一致,其實不然。他們之間的差異,較之李蟄和長兄耿定向之間的差異還要大得多。耿定理天資聰穎,同時也是一個誠實的人。如果他發現&ot;四書&ot;&ot;五經&ot;中的理論和他自己的思想有所衝突,他就不能輕易放過,人云亦云。這種矛盾帶給他苦惱,也促使他思索,有時候會獨自一人在深山窮谷之中徘徊。最後,他終於&ot;豁然貫通&ot;,確認儒家的仁就是無我主義,一個人成為聖人,則是把自我之有化而為無,進入了寂滅的境界,以致&ot;無聲無臭&ot;。這種高懸在空中的理想主義,只能深藏於內心,不能應用於現實,並發展而成為倫理和道德的標準。所以在實際生活中,耿定理從來沒有應考,也從來沒有做官。然而李蟄則認為&ot;穿衣吃飯,即是人倫物理&ot;,這無疑和耿定理的思想判若水火。他們之所以能和睦相處,不在於耿定理學術理論上的彈性,而在於他性格的柔和輕鬆。他經常以排宗式的機鋒,避開辯論中的正面衝突,而以表面上毫不相關的語言,來表示自己的意見,使辯論的對手在思索之後被迫折服。因為他認為自己所掌握的真理,基於識見淵博;如果堅持片面的執拗,就等於放棄了寬闊的胸襟。因此,當耿定理在世之日,總是能夠用他特有的方式調解他長兄和李蟄之間的衝突。
在思想史上,長兄耿定向最易為歷史學家所誤解。他的朋友和論敵李蟄,把他說成一個偽君子;而黃宗費的《明儒學案》人也指出他思想上前後不符。然則很少有人能看到,這位哲學家同樣是在竭力地探求一種既有形而上的根據,又能融合於日常生活的真理。他接受佛家和道家的哲理,認為至善至美屬於虛無,但另一方面,卻又認為任何信條如果不能在愚夫愚婦面前宣講明白,則不成其為信條。經過多方考慮,他提出,人的理智有深有線,有粗有細,有的集中,有的分散;在社會生活中,政治與農業不同,農業又與商業不同。基於這樣的分析,他已經開始指出了倫理道德的理,應當與物理、地理的理有所區別,因此施政的標準也應當與哲學思想有所區別。這種理論,為當時持一元論的宇宙觀者所不能接受。他和李蟄的衝突也無可避免,因為兩個人都準備把自己的理論體現於行動之中。於是李蟄指斥耿定向為不誠實,言行不一;耿定向則指斥李蟄以立異為標榜,立異的目的還是立異,所謂放浪形骸,無非是為了博取超凡脫俗的美名。
耿定理在1584年去世。同年耿定向被召回北京任左金都御史。他在信裡提出李蟄迷誤耿氏子弟,這種指責促使李蟄遷居麻城。多年以後,他還認為這是耿定向有意識地給他以個人侮辱。
李蟄好強善辯,不肯在言辭上為人所授,在做官的時候也經常與上司對抗。和耿定向鬧翻之後,他更為重視自己的獨立不羈。按本朝的習慣,退休的官員被稱為&ot;鄉富&ot;,也就是意味著他仍然具有官員的身分,要受地方官的節制。地方官可以邀請他協助處理有關的事務,也可以邀請他參與重要的典禮。這種權利和義務,在別人或許會引以為榮,而在李蟄則是精神上的壓力。他說:&ot;棄官回家,即屬本府本縣公祖父母管矣。來而迎,去而送;出分金,擺酒席;出軸金,賀壽旦。一毫不謹,失其歡心,則禍患立至。&ot;剃髮為僧,除了避免親旅的糾纏以外,擺脫這些牽制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李蟄雖然身入空門,卻沒有受戒,也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