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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雙方的情況完全相同,或者由於統帥對對方情況瞭解不夠,誤認為情況是完全相同的,仍然不可能產生間歇,因為雙方的政治目的是不同的。從政治上看,雙方必然有一方是進攻者,雙方的企圖如果都是防守,那就不會發生戰爭了。進攻的一方抱有積極的目的,防禦的一方只有消極的目的;進攻的一方必須採取積極的行動,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積極的目的。因此,即使雙方的情況完全相同,積極的目的也會促使進攻的一方行動。
根據這種想法,軍事行動中的間歇嚴格說來是同戰爭的性質矛盾的,因為兩支軍隊是兩敵對的因素,任何一方必然在不停止地消滅對方,就象水和火永遠不能相容,不到一方完全消失,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就決不會停止。但是,我們對兩個摔跤者長久地扭在一起僵持不動的現象又如何解釋呢?軍事行動本來應該一刻不停地進行,就象上緊發條的鐘表一刻不停地運動一樣。但是,不管戰爭的性質多麼暴烈,它總還受人的弱點的限制,人們一方面在追求危險和製造危險,同時卻又害怕危險,戰爭中有這種矛盾,人們是不會感到驚奇的。
如果我們瀏覽一下戰史,往往可以看到問上述情況相反的現象,在戰爭中為了達到目標並不總是不停頓地前進,間歇和停頓是軍隊的基本狀態,而前進卻是例外。這幾乎使我們懷疑上述觀點的正確性。但是,儘管戰史上的大量事實所證明的是這樣,最近的一系列事件卻恰好證明瞭我們前面的觀點。革命戰爭充分表明了這個觀點的現實性,也充分證明瞭它的必然性。在革命戰爭中,特別是在拿破崙的各次戰局中,戰爭的進行達到了最大限度地發揮力量的程度,我們認為這是暴力的自然規律。這樣看來,戰爭達到這種程度是可能的,既然是可能的,也就是必然的。
事實上,如果不是為了前進,在戰爭中付出許多力量又如何解釋呢?麵包師只是為了要烤麵包才燒熱爐子;人們只是為了要用車才把馬套在車上。如果除了使對方付出同樣大的力量以外不想得到任何其他東西,那又為什麼要作這樣巨大的努力呢?關於這個原則的總的方面,我們就談這麼多,現在再來談談它在現實中的變化,當然,這裡只是指事物性質決定的變化,而不是指一些具體情況所引起的變化。
在這裡必須指出引起變化的三個原因,它們是內在的牽制力量,可以阻止戰爭這個鐘錶走得太快或無休止地走下去。
第一個原因是人本性上的怯懦和優柔寡斷。它使行動具有經常趨於停頓的傾向,囪而是一種抑制因素,它是精神世界中的重力,但不是由引力引起的,而是由斥力引起的,也就是說是由害怕危險和害怕負責任引起的。
在戰爭的烈火中,一般人會顯得很笨重,因此要持續不斷地運動,就必須有更強大的動力不斷地推動他。僅僅有戰爭目的還不足以克服這種重力,如果沒有善戰和敢作敢為的精神(這種精神在戰爭中就象魚在水中一樣適得其所)作主宰, 沒有來自上級的巨大責任的壓力,那麼停頓就會變成常事,前進就會成為例外。
第二個原因是人的認識和判斷都是不完善的。這在戰爭中比在任何其他地方都顯得更為突出,因為人們很難每時每刻都很確切地瞭解自己的情況,至於敵人的情況,由於是隱蔽的,所以只能根據不多的材料加以推測。因此,常常會發生這樣一種情況:實際上等待只對?方比較有利,但雙方卻都認為對自己有利。於是就象我們在第二篇第五章中講過的那樣,每一方都認為等待另一個時刻是明智的。
第三個原因是防禦比較強而有力。它象鐘錶裡的制動裝置一棒與會使行動時時停頓下來。甲方可能覺得力量太弱而不能進攻乙方,但不能因此作出結論說, 乙方就有足夠的力量進攻甲方。防禦能夠增強力量,因此,如果一方不進行防禦而採取進攻,那麼他不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