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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畢竟源豐號涉及自家隱私,不便讓外人代理,而且馮知縣本人更不合適親自出面。
這時候,這幾天沒事就跑過來刷存在的老鄉施文明自告奮勇,願意跑腿去談,馮知縣就委託施文明去了。
最後結果很好,施文明也是有本事的人,促使錢業公所一些同行聯手出四千兩,購買源豐號那兩千縣衙官股,比原先預定的還多了一千。
當初縣衙只出了二千庫銀入源豐號的股,沒想到轉手就賣了四千兩,管縣庫的戶房書吏不禁一起讚美大老爺英明神武。
錢業公所在施文明帶領下,直接將銀子解到了縣庫。茲事重大,馮知縣也不敢輕忽,親自看著四千兩銀子入庫,並當眾表彰了最大功臣施文明。
到此仍沒有什麼異常,但是此後就是風雲突變,令人目不暇接。
全城錢業公所十二家同業東主,突然聯名向南京都察院控告江寧縣知縣馮恩!罪名是勒逼敲詐商家鉅額錢財,數額高達四千兩!
南京都察院裡似乎有人早有準備,當即發了駕貼,派出專差御史趕赴江寧縣縣衙。畢竟涉及到南都地面父母官,事情重大不可輕忽。
專差御史先直奔江寧縣庫盤點,然後又發現了更嚴重的問題!本該入庫的四千兩,居然只有二千兩在庫,其餘二千兩疑似被知縣貪贓!
於是專差御史便封了縣庫、大印、架閣庫、戶房,又勒令知縣馮恩不許出衙,居內待勘。
前文說到過,在大明體制下知縣也是朝廷命官,由朝廷直接任命和罷免,其他官員對知縣是沒有人事權利的。
但在非常時期,得到授權的御史可以進縣衙對知縣進行勘察,以清理積弊。
當然最後結果還是要上奏朝廷處置,專差御史又不是欽差御史,對官員只有監察權,沒有處置權。
這次江寧知縣馮恩遭遇的就是專差御史駕臨勘察,而且事起突然,簡直猝不及防,完全沒有任何準備。
涉嫌罪名要一件一件核實,專差御史張大人坐鎮江寧縣衙,翻過相關文字案卷後,便傳了話。
次日借用縣衙大堂問訊(不是審問)知縣馮恩,同時又傳喚那十二家錢業東主、施文明等相關人物到堂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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