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溫文爾雅的暴徒,1988年哈爾濱“9·2”殺害民警搶槍案 (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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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已,七天的觀光生活,使他覺得恍如隔世。回國後,國內的人,國內的生活,國內的一切,他都看不慣,他對這塊生他養他的土地,充滿了仇恨。經過一番痛苦的“涅盤”後,他決心脫離這塊土地,到那片“王道樂土”去。
想出國定居,但沒有錢。怎樣才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一筆錢呢?
只有一條道:搶銀行、搶送款車。於是,他想到了槍。
1987年12月22日,他跟蹤殺害了吳振亞後,回到家裡,發現搶來的槍是“六四”式,彈夾裡僅有七發子彈,而自己偷來的子彈又都是“五四”式手槍的。這期間,他曾預謀過搶劫送款車,考慮到他在一百工作過多年,認識他的人多,到那裡搶劫對自己不利,於是就想到了哈爾濱市的另一家大百貨商店——哈爾濱市秋林商店,他也確曾到秋林觀察過,但發現那裡的送款車人多勢眾,保護嚴密,憑自己手中的“六四”式手槍和那幾發子彈,根本不能下手。他決定再搞一支“五四”式手槍。
因此,王輝又選準了第二個殺害物件——王餘馥。
據他自己說,在殺害王餘馥之前,他曾經看準過兩個人,但都沒有下手。一個是他跟蹤過的一名中年警察,用腳踏車推著他的老母親去看病,他覺得這個警察有老母親,又很孝道,便沒有下手;另一個是一名年輕警察,是到託兒所去送孩子,他見那泡著的孩子還小,也沒忍心下手,只是見到了王餘馥,他才覺得是個合適的人選:不僅50多歲了,不會再有什麼負擔,而且屁股後面掛著的手槍他也看得清清楚楚,確實是“五四”式。
不久,王輝被執行死刑。
:()中國近代轟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