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溫文爾雅的暴徒,1988年哈爾濱“9·2”殺害民警搶槍案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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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喜歡我,喜歡日本的生活嗎,想法去弄兩支槍吧,這樣我們就可以朝朝暮暮地在一起了!”
那次分手,王輝工作調轉後她還來過一次,之後就再也沒露過面,說是什麼時候他把第二支槍弄到手,她再來,那時,他們就可以一同遠走高飛了。
就是為了這個,王輝殺了吳振亞,殺了王餘馥。
這是多麼精彩、浪漫的傳奇故事!還牽扯進了外國的某組織。
王輝的案子,複雜神秘起來了。經過我有關機關進行調查,沒有費力氣,就推翻了王輝的所有說法。他的故事,純屬子虛烏有,他是在開國際玩笑!
不能說王輝不是聰明的。他懂得,他殺死兩人,搶走槍支,案件調查清楚後,作為刑事犯罪,會很快結案,他也就該命赴黃泉,那時,一切就都終結了。而編排出了“來無影去無蹤”的外國女人和外國某組織,就使案件賦予了政治色彩和長長的懸念,如果政法機關查不清楚,就不會結案,同時,也不會處決他。他贏得了時間,就等於贏得了生命,到那時,再作新的打算。
真是一個有頭腦的人!難怪他的一個同事說:“王輝這小子不是小把式,是幹大壞事的料。”
王輝導演了這出戏,也符合他對要辦的事考慮得周到、盤算得精細的性格。
王輝想得到槍,已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1987年2、3月間,他曾先後五次盜竊阿城縣、三岐河鎮等地的武裝部,然而只得到300餘發“五四”式手槍和步槍子彈,他大失所望。於是,經過仔細測量盜竊來的子彈資料,他繪製了一張草圖,花錢在一個工廠僱人幹“私活”,車了一支每次只能射擊一發子彈的槍管,裝成了一支自制手槍。
為了檢測這支槍的殺傷力,他騎車跑出哈爾濱市30多里,來到一片樹林中,瞄準了一棵直徑20多厘米的樹,“砰”地一槍,他跑上前去,只見樹被攔腰穿了個大洞。他笑了,以為自己已經成功了一半。
那麼,王輝殺人搶槍的目的何在呢?
在後來的審訊中,王輝說過這樣一段話:“我沒有什麼信仰。覺得整天忙忙碌碌為了可憐的生活,一輩子也沒有前途,與其餓著活不如飽著死。所以我要殺人搶槍,搶錢,出國定居。”
是的,問題的答案,就在這裡。
一個認識王輝的人說他“心勁兒很大,自己的一切都想勝過別人。”上小學的時候,他前排的一個男生戴了一頂非常漂亮的小帽,他因為自己沒有,一抬頭看見前面那帽子就來氣,趁人不注意,把那帽子燒了個大洞,人家戴不成了,他才安心。參加工作後,他看別人騎摩托車生氣,看見別人有錢他也生氣。因為他自己的內心是陰暗的,所以他把社會和人生看得都很黑暗,他不相信辛勤的勞動和不懈的追求能獲得幸福,他認為那些富有的人的一切,都不是從好道兒來的。所以他想:你們能弄到的東西,我也能弄到;你們能走的道兒,我也能走,而且比你們走得還精彩,還顯赫。
1978年春天,錄音機在哈爾濱市一般家庭中,還不多見。可是對這“新式武器”,20歲的王輝就垂涎三尺了,他經過勘察,成功地盜竊了賓縣英傑鄉廣播站的一臺錄音機,並將這個重70公斤的龐然大物一個人搬回家,對父母說是花200元錢從委託商店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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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獲成功,他的膽子更大了,1980年至1986年間,他又盜竊過牙克石林業局駐哈爾濱辦事處的一臺20英寸日立牌彩色電視機和哈一百倉庫中的四件絨衣,兩條羽絨褲。在人前,他是一個文雅好學的謙謙君子;在人後,他卻是一個偷盜成癖的貪心小人。
1986年5月,一直與王輝保持通訊來往的一個日本民間組織“筆友會”邀請他去日本觀光,日本的繁榮、先進、富有,使王輝驚歎不已,羨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