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部分 (第4/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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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後者'改了樣並使之部分地認不清了呢?究竟是這抽象的,反省思維的認識的形式更加被決定於直觀認識的形式,還是'直觀認識'由於被一直不變而附著在它自己,這反省思維的認識上的本性所決定,以致在直觀認識中極不相同的東西一進入反省思維的認識之後就再不能加以區別了呢?或是反過來,我們在反省思維的認識方式中覺知到的有些區別也就是從這認識自身產生的,項決不是指直觀認識中和這些區別相應的區別呢?但是這一探討的結果就會得出這樣的結論:直觀認識在被納入反省思維時所遭受到的變更幾乎和食品在被納入動物有機體時一樣。'食品的'形狀和混合'情況'部被有機體所決定,以至從這些混合的組成中根本再看不出食品的本性了;——或者(因為剛才說的有些過甚其詞)至少會有這樣的結論:反省思維,對直觀認識的關係決不等於水中的倒影對於被反映的物件的關係,而幾乎只能等於這些物件的影子對於這些物件本身的關係;而這影子卻只反映一些外表的輪廓,但影於是把極複雜的東西部合到同一個形態中去了,是以同一輪廓表出極不相同的東西,以致決不能從這輪廓再完整地、可靠地重構事物的'原來'形態了。
整個反省思維的認識或理性,只有一個主要形式。而這個主要形式就是抽象概念。這個形式是理性自身本有的,直接和直觀可見的世界並無必然的聯絡,所以動物完全不具理性而直觀的世界對於動物還是存在著,並且還可能是完全另一個直觀世界,不過反省思維的那一形式仍可同樣恰當的適合於這另一世界。但是聯合概念以成判斷卻有某種確定的合於規律的形式,這些形式既是由歸納獲得,便構成了判斷'分類'表。這些形式大部分是要從反省思維的認識方式本身,也就是直接從理性來引伸的,這是就這些形式是由於四個思維規律(我稱之為超邏輯的真理)和由於全部和全不的'全稱'命題所發生而說的。這些形式中的另外一些'形式'卻在直觀的方式中,也就是在悟性中有它們的根據,但另外這些形式並不因此就是指出悟性有同樣多的特殊形式,而是完全只能從悟性所有的唯一功能,從因和果的直接認識來引伸的。最後,上述那些形式中又還有一些則是從反省思維的認識方式和直觀的認識方式兩者的會合和聯絡中產生的,或者本是從容攝後者於前者之中而產生的。此後我將逐一討論判斷的各關鍵並從已說過的來源指出每一判斷的發生。由此自會得出結果,即是說從這些判斷來引伸各範疇是落空了的,並且範疇的假定之無根據和範疇的論述之被認定為混亂而自相矛盾的正不相上下。
1)所謂判斷的量是從概念之為概念的本質中產生的,所以只在理性中有其根據,和悟性與直觀的認識根本沒有直接的聯絡。如在'本書'第一篇裡已評論過的,下列情況對於概念之為概念原是'最'基本的,即是說概念都有一個範圍,有一個意義圈,而較廣泛的、較不確定的概念則包含著較窄狹的、較確定的概念,所以後者又可以被單獨提出來;並且可以這樣來作,亦即將後者根本稱為只是那較廣泛的概念之不確定的部分;或者也可以這樣做,亦即由於賦予後者一個特殊的名稱就把它規定了而且使之完全分立了。完成這一程式的判斷,在第一種情況就叫作特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