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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吳昌時牽涉到周延儒,司法部門礙於人事關係,很難公正審訊。蔣德璟、魏藻德只得退一步,請求不要用刑,因為在宮殿用刑,實在是三百年來從未有過的事。
朱由檢這個皇帝卻並不拘泥於什麼“祖宗法度”反駁說:吳昌時這廝,是三百年從未有過的人!一記悶棍,把蔣、魏二人弄得啞口無言。
於是“三百年從未有過”的事情上演了。宦官對吳昌時動用酷刑,把他的兩腿脛骨夾斷,情況極為慘酷,哀號之聲響徹殿陛之間。在場的人莫不為之暗暗嘆息:嗚呼,國家元氣喪失殆盡了。由於吳昌時已經昏迷不省人事,朱由檢命令把他押入錦衣衛監獄。
不久,朱由檢指示刑部、都察院、錦衣衛,以“把持朝政,奸狡百端”的罪名,把吳昌時斬首。
第145章 做了皇帝!
在廷審吳昌時的場合,有的大臣說,吳昌時不過是么麼小吏,何必如此大張旗鼓?朱由檢意味深長地反詰:吳昌時是么麼小吏,難道周某也是么麼小吏?可見廷審吳昌時另有所圖,正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很快聖旨就下來了,命錦衣衛差人把周延儒押解來京,聽候審問。
周延儒得到訊息,預感到此去在劫難逃,為了銷燬罪證,臨行前把儲藏珍寶的三層樓閣付之一炬,多年積累起來的奇珍異寶,在五彩斑斕的烈焰中化作一片灰燼。
進京後,他從昔日的首席大臣淪為今日的階下囚,關押在崇文門外頭條衚衕的關帝廟,第二天轉移到正陽門內的關帝廟,四面有錦衣衛兵丁看守。這種關押方式非常奇特,不在監獄,而在關帝廟,因為他畢竟是退休的首席大臣,與一般人犯有所不同。皇帝要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在三天之內,審定周延儒的罪狀。這是一個棘手的案件,因為不同的人對他的功與過的評價很不一樣。
都察院左都御史李邦華認為,周延儒罪不至死,希望皇上從寬發落。他在三法司會審時侃侃而談:皇上把周延儒從田間召回,尊崇為太師太保,可謂千古奇遇。他擔任首輔的初期,辦了不少德政,天下稱頌太平。但是他不能始終如一,不能嚴以律己,結黨營私,潛通賄賂,私授官職。督師期間受門生連累,貽害封疆。皇上譴責他“欺藐”是完全正確的,周延儒應當捫心自問:活在世上還有何顏面,是否能贖罪?不過按照法律條文,罪狀在“失誤封疆”下一等,何況皇上先前已有“曾居首輔,寬其拿解”的聖旨,請求皇上垂念國體,作出聖裁。李邦華並非周延儒的親信,他從大局考慮,接連處死首輔大臣,似乎是不祥之兆。
大理寺卿凌義渠的看法截然相反。他閉口不談周延儒復出以後的政績,直截了當地譴責他奸邪的品格:有謀身的智慧,無報國的忠心,精神慣於揣摩,伎倆總歸閃爍,因此一時群小依附,狐假虎威,擅自把用人行政的大權作為施恩結怨的手段,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國家。法律雖然有“議貴”(為尊貴者開脫)的條文,也不能對他寬恕。
刑部尚書張忻則傾向於李邦華,肯定他復出以來,一向勤敏,為政府作了貢獻。無奈他生性智巧,缺少正心誠意,喜歡拉關係,濫用匪人。甚至在奉命督師時,仍然庇護私交,賞罰混淆,置國家法度於不顧。他的罪行嚴重,但有“議貴”條法,希望皇上給他一條生路。
三法司首長合議的結果,一人主張從嚴,二人主張從寬,於是判決如下:周延儒發配邊疆充軍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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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檢不念舊情,駁回了三法司的判決,親自擬了一道聖旨:“周延儒機械欺蔽,比匿容私,濫用匪人,封疆已誤。前屢旨已明,這所擬豈足蔽辜?姑念首輔一品大臣,著錦衣衛會同法司官,於寓處勒令自裁,準其棺殮回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