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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這包括夫妻之間
愛、親子之間的愛、兄弟姐妹之間的愛、朋友之間的愛、所有人與人之
的愛,甚至人與其他生物的愛。
外,
姻。
的
間
有條件、有限制的愛,只不過是想控制一個人,用一張印滿
“愛”字
的紙把對方包裝起來而已。
“ 想為他好 ”的動機往往被用來掩飾這樣的
企
圖,其破綻就在句子裡的 “為 ”字。“想他好 ”與“ 想為他好 ”不同。“想
他好 ”只是自己內心的一個意念、希望。兩者的分別是後者以為自己有
能力,運用這些能力去做某些事,對方便會覺得更好。也就是憑藉這些
力,說話的人硬把自己放在對方的上面,以為可以控制對方。什麼才算
些
能
“ 好”?以什麼標準 ?為什麼要用這個標準 ?什麼時間、用什麼 途徑才能取
得這份 “好 ”?所有這些,都以為完全可以代對方決
定,因為那是 “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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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好 ”。至於對方同不同意、想不想這樣,似乎已經並不重要。
前面說過,愛一個人,並不給你這些權利
要對方也愛你 ;
要對方聽從你的話 ;
要對方照顧你的成功快樂。
:
愛一個人,只給你一個權利
:為對方做一些事。這個權利,
當然不能
換取上面的三個權利。你為對方做的事,對方接不接受,也是對方的權
你沒有權利要求什麼。
利,
以為愛一個人就擁有以上三個權利的人,便會產生
“擁有 他/她 ”的
心態。一般人都明白做人要公平,故此在
“ 擁有對方 ”的同時,也願意 被
對方所擁有,有 “我是你的 ”的心態了。這樣的心態,其實在邏輯上是
說
不過去的。兩個相戀的人應該是平等的,如此,又怎能一個人
“ 擁有 ”另
一個人呢 ?還有,假如愛一 個人給你權利要對方聽從你的話,則對方亦有
這個權利。當兩人意見不一致的時候,誰應該聽誰的話呢
?這可不只是邏
輯理論的 討論,在現實生活裡,戀人和夫妻間就經常因為這樣的矛盾與
突,而出現爭吵的情況。
最重要的是,無論說的時候多有誠意,心中多想這樣做到,
個人還是憑自己內心的感覺推動自己的生活。沒有兩個人對所有事情的
法能完全一樣,因此在很多不一致的情況下,每個人還是跟隨自己內心
衝
實際上 每
看
的
意願走。所以,太太 /先生的承諾,例 如用 “永遠 ”、“ 一生 ” 、“每天 ”
等詞開始的承諾,你最好不要當真。我說的雖然不好聽,卻是真實的情
不然的話,又怎會有這麼多的婚姻出現問題 ?
這樣說,也許會傷了很多人的心。但我說的是事情的真相,
會看到我所說的是對的,然後把態度和行為修正過來,反而會有更好的
況。
傷心之 後
效
果。在課程或講座裡,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