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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每次都是要反對的。凡是有些戰爭經驗的人都會明白這一點。
但是,另一方面,為了不致造成秩序混亂,也不能把一個整體分為過多的部分。一個軍團的司令部要指揮八個部分就已經不容易了,因此,區分的部分最多不能超過十個。
在師裡,由於傳達命令的手段少得多,因此,區分的部分要少一些,分為四個,最多五個部分,是比較恰當的。
如果認為一個軍團分為十個師,一個師分為五個旅,這兩個數目還不夠,也就是說旅的人數太多,那麼就必須增添軍一級編制。但是,我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來,就增加了一級新的許可權,其他各級組織的許可權因而大為減小了。panel(1);
究竟一個旅超過多少人才算兵力太大呢? 通常一個旅有二千到五千人,不得超過五千人,其原因看來有兩個:第一、人們認為旅是一個指揮官能夠直接地、即用口令指揮的部隊;第二、一個步兵部隊兵力較大,就不得不配有炮兵,而這種有各兵種初步聯合的部隊,就自然成為一個獨立的部分了。
我們不打算陷在這些戰術上的細節問題裡,也不打算爭論三個兵種應該在什麼時候、以怎樣的比例聯合,是在八千人到一萬二千人的師裡,還是在二萬人到三萬人的軍裡。
不過,即使堅決反對這樣聯合的人,恐怕也不會反對我們的論斷:只有這樣的聯合,才能使一個部隊具有獨立性;而且對那些在戰爭中常常不得不獨立行動的部隊來說,至少是希望有這種聯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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