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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到了十八世紀下半期,人們想出了把騎兵配置在軍隊後面的辦法,這樣配置的騎兵象配置在兩翼一樣,同樣能夠很好地掩護兩翼,而且除了能同敵人的騎兵單獨進行戰鬥外,還可以完成其他任務,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這樣一來,在整個正面,也就是在陣地的整個寬度上的軍隊,就完全由相同的部隊組成,因此可以把它任意分成幾個部分,而且每個部分同其他部分以及同整體都很相似。於是軍隊不再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是一個由若干部分組成的整體了,因而伸屈自如,變得靈活了。各部分可以毫無困難地從整體中分割出去並再回到整體中來,而戰鬥隊形始終不變。這樣,就產生了由各兵種組成的部分,也就是說,人們在很早以前就感覺到的這種需要變成了現實。
很自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從會戰的需要出發的。從前,會戰就是整個戰爭,而且將來會戰也永遠是戰爭的主要部分。但是一般說來,戰鬥隊形更多地屬於戰術而不屬於戰略。我們所以談到這種變化情況,只是想說明,透過把大的整體分為小的整體,戰術是怎樣為戰略作準備的。
軍隊的兵力越大,分佈的空間越廣闊,它的各個部分的作用越是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戰略的作用就越大。這樣一來,按我們的定義所說的戰鬥隊形就必然同戰略發生某種相互作用,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在戰術同戰略的銜接點上,也就是表現在軍隊從一般配置轉換為戰鬥的特殊配置的那個時刻。
現在,我們從戰略觀點來研究區分、各兵種的聯合和配置這三個問題。
一、區分。從戰略觀點出發,問題從來就不是一個師或一個軍應該有多大的兵力,而只是一個軍團應該有幾個軍或幾個師。把一個軍團分為三部分是笨拙的,只分為兩部分就更笨拙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司令官就幾乎完全沒有作用了。
按基本戰術或高階戰術來確定一個大單位和小單位應該有多大兵力,這當然有很大自由活動的餘地,在這個問題上真不知道已經發生過多少爭論了。與此相反,一個獨立的整體需要分為一定數量的部分,這卻是既明確又肯定的要求。由於有這個要求,戰略就有了真正的理由,要確定大單位的數目並進而確定它們的兵力。至於小單位( 如連、營等等) 的數目及其兵力的確定,則是戰術範圍的事情。
即使一個最小的獨立的整體,如果不分為三個部分,使一個部分可以在前面,一個部分可以在後面,也幾乎是不可想像的。當然,如果分為四個部分,那就更為恰當了,只要我們考慮到充當主力的那個中間部分應該比其他兩個部分強大一些,自然就會明白這一點。如果經常需要把整體的一個部分作為前衛,三個部分作為主力,即作為右翼、中央和左翼,兩個部分作為預備隊,一個部分作為右側部隊,一個部分作為左側部隊,那麼就可以把整體分成八個部分。
而且我們認為一個軍團分為這樣的八個部分最為恰當。我們沒有書呆子式地十分重視這些數字和形式,但我們認為這些數字和形式表現了最普遍的和經常反覆出現的戰略配置,因此是一種恰當的區分。
指揮一個軍團( 以及指揮任何一個整體) ,只向三四個人下達命令,當然好象要方便得多。但是,為了獲得這種方便,一個統帥卻要在兩方面付出很大的代價:第一、傳達命令的層次越多,命令的速度、效力和準確性受到的損失就越大,如在統帥和師長中間設有軍長,就會產生這種情況;第二、統帥的直屬部下的活動範圍越大,統帥自己的實際許可權和作用就越小。一個指揮十萬人的統帥,他自己的許可權在十萬人分為八個師的情況下要比只分為三個師的情況下大得多。這裡面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任何一個指揮官都認為對自己指揮的各個部分有某種所有權,因此,要從他那裡抽調一部分部隊,不管時間長短,他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