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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警衛本身如何呢?&rdo;
&ldo;這個警衛人品也很好,他沒有嫌疑,因為包括史密斯夫婦在內的好幾個乘客看到他在剎車之後跑過三等車廂。&rdo;
&ldo;那麼很明顯,兇手一定是穿過了剩下那十二扇門中的一個。先從包廂這塊說起。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六包廂都被佔著,他不可能從那些包廂穿過。那就剩下第三和第四包廂外側的門了。他有可能從這兩扇門中的一扇逃走嗎?&rdo;
警長搖了搖頭。
&ldo;不可能,先生,&rdo;他回答說,&ldo;同樣不可能。您可以回憶一下,從兇案發生後的幾秒鐘直到停車,最後一個包廂裡四個人中的兩個一直在向火車外面看。想要開啟門站到火車外的腳踏板1(老式火車外側貫穿整個車身、用以讓乘客上下火車的鋼板。)上而不被他們看到是不可能的。警衛瓊斯也往貨車廂外面看了,沒看到任何人。停車後,剛才往外看的那兩個人和其他人一起跳到了地上,他們都證明這些門從來沒被開啟過。&rdo;
&ldo;嗯,&rdo;署長沉思了一下,&ldo;聽起來是這樣。那就剩走廊一側的門了。警衛到現場相對較早,兇手肯定在火車還高速行駛的時候就逃了出去。當警衛在走廊裡對付門上那個楔子的時候,他可能攀在車廂外側。火車一停,所有注意力都集中在對麵包廂那一側。這樣他就可以輕而易舉地跳車逃走了。你認為這個推測怎麼樣,警長?&rdo;
&ldo;我們對車廂進行了相當徹底的搜查,先生。首先提出異議的是,第一個和第二個包廂的簾子升得太快了,兇手不可能順利逃脫,但我發現也不完全是這樣。在布萊爾&iddot;布斯小姐和那四位先生拉起簾子前,至少有十五秒鐘的時間,這使兇手很容易拉下窗戶,開啟門跳出去,然後關上窗戶和門,蹲在別人看不到的外側腳踏板上。我估計警衛往貨車車廂外面看時應該已經過去三十秒鐘了。根據時間推斷,他應該可以像您設想的那樣逃走,但是另一件事又證明這是不可能的。當火車漸漸停下來,警衛跑著穿過三等車廂時,史密斯先生--就是那個生病孩子的父親--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事,要跟著警衛到頭等廂去。但還沒到門口,門就被關上了,門上的彈簧鎖也馬上鎖上了。史密斯先生只好拉下走廊盡頭的窗戶往外看,他肯定頭等廂的腳踏板上沒有人。為了證實史密斯先生的話,在一個同樣漆黑的夜裡,我們開著同樣一列車,用同樣的方式點著燈駛過路線上同樣的區域。我們發現,如果一個人蹲在腳踏板上的話,從窗戶能看得很清楚,看上去就是光亮區域裡的一團黑影。所以我覺得應該相信他的說法。&rdo;
&ldo;是,這聽起來很合理。當然,警衛自己的證詞也證實了這一點。他向貨車外面看時也沒有看到任何人。&rdo;
&ldo;是這樣的,先生。我們發現在貨車車廂也能看見蹲在那兒的人,原因相同--鐵軌兩邊的路基是亮的。&rdo;
&ldo;那就是說警衛穿過三等車廂時兇手不可能已經出去了?&rdo;
&ldo;是的,因為在警衛到之前走廊的簾子已經被升起來了。&rdo;
署長眉頭緊鎖。
&ldo;真是莫名其妙。&rdo;他沉思著。一段時間,兩人都沉默不語,然後他接著說道:&ldo;兇手有沒有可能在開過槍後,立即藏到一個洗手間裡,然後停車時趁亂神不知鬼不覺地從走廊門溜了出去,下到鐵路線上逃跑了?&rdo;
&ldo;不可能,先生,我們也做了這樣的調查。如果他藏進了一個洗手間,那麼他就出不來了。如果他向三等車廂方向逃跑,史密斯先生會看到他,而且頭等車廂的走廊從警衛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