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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楚漢戰爭,項羽兵敗自刎烏江畔,漢高祖劉邦掌握政權後曾指派始皇陵“守冢
十二家”,主管看護陵園。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大規模的焚燬現象也不可能。所以
我認為兵馬俑坑的焚燬時間是在秦漢之際的重大政治變動時期。在這個時期最有條
件和可能的破壞者應是項羽。程學華先生(著名考古學家、中國秦俑學研究會常務
理事):
我也不同意“沼氣自燃”說。所謂沼氣自燃,坑中並不存在產生沼氣的條件,
既沒有沼氣,哪來的“沼氣自燃”說?按發現被燒後的遺蹟遺物,結合有關歷史文
獻記載,袁仲一先生所說的項羽焚燬似乎還是言之有證,持之有據的。但透過鑽探
隊對陵園深入的調查鑽探和區域性清理所獲資料來看,我認為俑坑焚燬的真正原因是
秦人的一種自焚儀式。
我的依據是1977 年,在秦陵園西側的內外城垣間發現一座曲尺形的馬廄坑。
區域性清理時,我發現在坑的門道端底層有用細繩絞磚坯砌成的長140 厘米、寬90
厘米、高60 厘米的引火底爐,坑道口施棚木處又留有入風空隙,坑底西部和爐的
前邊有一段不長的空間,堆放著大量被燒的灰燼,這明顯是坑建成後為葬儀需要所
焚燬的鐵證。其次陵國內還發現有被燒燬的陪葬坑。
更為有趣的是,與銅車馬為一組的陪葬坑,其中一個單元焚燬得很徹底,但銅
車馬所在的其它幾個單元並未焚燬。
兵馬俑坑的一組情況也是如此,一號坑焚燬較為徹底。二號坑東北隅蹲跪式俑
一區焚燬程度與一號坑略同。其它車、騎及步騎混編三區和三號坑相同,未經焚燬。
從目前陵城垣以內和以外發現地下陪葬坑焚燬與未焚燬的情況可以歸納為這樣
幾個特點。
焚燬的陪葬坑一般為大中型,建築結構為多斜坡道,坡道對邊的坑壁也見豎穴
小道口。坑內有用夯土築起的隔梁,將坑分成若干過洞或長廊,過洞與長廊或徑直
或縈環曲繞,但都能互相串通。坑的底部,周壁和頂部封口均有木結構,頂部封口
施棚木,葦蓆,周壁重疊側立壁板或壁柱。坑底先鋪墊木,墊木上再鋪設較厚的板
材。若是青磚墁地,便在墁地磚的兩側有用坊木袱墊的通長底部。坑口架設棚木時,
在坑底引火處的上部留有入風空隙。這些形式結構的特點,頗似燒窯一樣易於燃燒。
未被焚燬的陪葬坑,多屬豎穴小孔。有的坑口封口封頂也施棚木,但坑的周壁
和底層無壁板、壁柱、墊木和鋪地板材,盛裝陪葬品的葬具,有方形盒狀的木槨、
棺,也有瓦棺的。坑內均無引火易燃的任何跡象。
從上述陪葬坑焚燬與未焚燬的形式結構特點看,所謂項羽焚燬兵馬俑坑的論點
顯然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秦始皇陵兵馬俑博物館一號坑大廳修建時,為保護已清
理出土的俑坑文物遺蹟,又仿秦代當時的建築設計。 重新架設木料覆蓋回填。一年
後我們再發掘時,這些木料已腐朽不堪。項羽入關時,坑已填近3 年,這時的木結
構旱應腐朽,留下的也絕不可能再有較為完整的木構榫鉚或架設接茬的關係。這種
炭化情況,只有在木炭焚燬前,木質尚好的情況下才能出現。另外,項羽焚燬陵國
的目的。 在於報仇和盜取財物。從已經探明清理的有關陪葬坑,乃至陵寢地宮擾亂
跡象、盜洞的大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