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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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1975年,還沒有看到佈教授此段解說,卻早已看到英國曆史家克拉克(Sir George N�Clark)所說:“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去籠括現代經濟制度,是19世紀中葉社會主義者所發明的辦法”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Gentury,Ⅲ,The Wheels of merce;Sian Reynolds譯自法文(New York,1982),pp�,The Seventeenth Century;2nd ed。(New York;1947),p�11。。至於這名詞沒有適當的定義,我們既不能抄襲前人,又無法避免這一個題目,則早已目睹而身受。我離英返美的前夕,曾根據我和李博士以前發表的文章延伸而寫下這麼一段:現代商業習慣,注重資金活用,剩餘的資本必須透過私人貸款的方式才能此來彼往,因之得廣泛的流通。產業所有人又以聘請方式僱用經理,因之企業擴大,超過本人耳目足以監視的程度。而且技能上的支援因素,如交通通訊,還要共同使用,這樣商業活動的範圍,才能超過每個企業自己力所能及的界限。這三個條件以英文節錄則成wide extension of credit,impersonal management and pooling of service facilities。其重點當然是著重於商業資本。現代歐洲商業資本的發展,遠在工業資本之前,這是顯而易見的,即使馬克思和恩格斯寫《共產黨宣言》,仍重視國際貿易給“資本家時代”形成的影響。我這一段沒有直接指出的,則是上三個因素能夠繼續展開,全靠信用,而信用則不可能沒有法律支援。法庭的維護還不算,甚至警察權(police power)的行使,也仍要保障私人合同裡處理這上面三個條件的安排。所以這法律的後面即有一個國家的陰影。很多中國和日本的作家,寫到資本主義的形成時,不顧及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保障商業的作用,好像資本主義可以單獨由商人一手造成,這樣就把中國近代史和歐洲近代史裡一個顯著的差別一筆勾銷了。
我們這樣的解釋,也不是不重視思想。資本主義之成為一種主義,則必有其意識形態。只是“資本主義的精神”務必透過真人實事,才能算數。以上所說政府耗費自己的人力物力,去強迫執行私人簽訂的合同,可見社會的風氣業已改變,也就是大多數的人,認為這信用一事,不僅是訂約兩方的利害,也直接影響全社會的福利與安全。所以韋伯一方面闡釋資本主義的精神認為賺錢不是壞事,而是好事。在這精神之下,賺錢不僅是手段,而且是人生的目的;也不受傳統“適可而止”的警惕所限制,而是越多越好。可是韋伯並沒有忽視社會組織。他提到資本主義的特徵,曾縷述企業和家庭分離,記賬有組織和條理,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在法律面前分割,貨幣和信用經常聯絡。講到資金活用,他又直接地說出:“你付一年六鎊[的利息]可以擁有一百鎊的錢存在手頭活用,只要你有誠實謹慎的聲名。”他更牽涉到法律的重要。法律不僅要確實,而且要徹底。在這時候韋伯更立竿見影地指出:“現代合理化的資本主義,不僅要有技術上生產的能力,而且還要有能讓人預為籌算的法制,並且又能經理正式的規則。”他又提出警告:“過於麻煩的法律和無法強制執行的法律,必淪為死法律”這些要點見於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Talcott Parsons譯自德文(New York;1930),,48。括號內二段依次序見於p�50及,以及“作者自序”,p�25。。
這些條件已和我們以上草擬的一段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