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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要引用經驗來否定某種常用的手段,指出值得懷疑的手段,或者介紹一種新的手段,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時必須從歷史中舉出例項來作證明。
如果我們進一步考察一下史例的運用,那麼很容易發現運用史例有四個著眼點:第一、用史例可以單純說明某種思想。在一切抽象的考察中,作者的思想很容易被人誤解或者根本不為人們所理解,如果作者擔心發生這種情況,就可以引用史例來說明自己的思想,以保證讀者能正確理解作者的原意。
第二、用史例可以幫助說明某種思想的運用,因為引用史例可以指出細小問題的處理情況,而在一般地敘述一種思想時不可能把這些情況完全包括進去。這也正是理論和經驗之間的區別。上述兩種情況是純粹的舉例,下面兩種情況則是用作證明。
第三、用史實可以證明自己的論點。如果只是想證明某種現象或結果的可能性,那麼使用這種方法就夠了。
第四、透過詳細敘述某一史實或列舉若干史實可以吸取某種教訓,這時,史實本身就為吸取教訓提供了真正的證明。
作第一種使用時,大多隻要簡單地提出事例就夠了,因為人們只是使用事例的一個方面。在這裡,甚至事例的歷史真實性都是次耍的,舉一個虛構的例子也未嘗不可。不過史例總是具有優點的,它比較實際,能使它所說明的思想更接近實際生活。
作第二種使用時,必須比較詳細地敘述事例,不過正確性在這裡也是次要的,但我們也要作同前一場合相同的說明。
作第三種使用時,大多隻要舉出確鑿無疑的事實就夠了。如果有人提出一個論點,認為築壘陣地在一定條件下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那麼只要舉出崩策耳維次陣地這個例子就可以證明這個論點了。
但如果敘述某種歷史事實是要證明某種一般的真理,那麼就必須確切而詳盡地闡述同這個論點有關的一切,必須把史實毫無遺漏地展示在讀者的眼前。這一點做得越差,證明力就越小,就越需要透過許多事實來彌補一個事實證明力不足的缺點,因為人們有理由相信,無法敘述一個事實的詳細情況時,可以引用一定數量的事實來補救。
如果想用經驗證明騎兵配置在步兵後面比配置在翼側為好,那麼只舉幾次騎兵配置在翼側遭到失敗的會戰和騎兵配置在步兵後面獲得勝利的會戰是不夠的;如果想要證明,在沒有掌握絕對優勢的情況下,無論在會戰中還是在戰區內,也就是說,無論是戰術上還是戰略上,分幾路縱隊深遠地包圍敵人都是非常危險的,那麼只舉利佛裡會戰或瓦格拉術會戰的例子,或者只舉1796年奧軍向義大利戰區的進攻或同年法軍向德意志戰區的進攻的例子是不夠的;為了證明這些,還必須敘述當時的一切情況和具體過程,說明上述配置形式和進攻形式是如何嚴重地造成了不利的結局。
這樣,就可以看出這些形式應該否定到什麼程度,這一點必須明確,因為一概加以否定無論如何是有損真理的。
上面我們說過,當不可能詳細敘述一個事實時,可以用若干例項彌補證明力的不足,但是不能否認,這是一個經常會被人濫用的危險的辦法。有些人不去詳細地敘述一個事實,只滿足於簡單地提出三、四個事例,這就造成了一個似乎很有證明力的假象。要知道,對有些經常反覆出現的事情舉出一打例項也證明不了任何東西,因為別人同樣也可以很容易地舉出一打結果相反的例項來反駁。如果有人給我們舉出一打多路進攻遭到失敗的戰例,那麼我們也可以給他舉出一打用同樣打法獲得勝利的戰例。由此可見,這樣做不可能得出任何結論。
如果考慮到上述各種不同的情況,那麼就可以知道濫用例項的現象是多麼容易出現。
如果不是從各個方面詳細地敘述一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