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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庸、鞀、豐、鼓、竽、熹、■等七種樂器外,甲骨文中至少尚可尋出另十一種樂器名。一曰磬(《掇》1&iddot;453),為打擊樂器。二曰玉,辭雲:&ldo;奏玉&rdo;(《丙》141)、&ldo;王奏茲玉&rdo;(《合集》6653),為玉製的打擊樂器,也可能專指玉磬。三曰■(《安明》854),許進雄先生以為可能與■同字,是一種形制與今之雲鑼相似的打擊樂器1。四曰■(《安明》1678),許釋像手鼓形2。五曰■(《寧滬》1&iddot; 73),或說是編管樂器,類似漢代人說的蕭3。六曰言,許釋管樂器之象形4,七曰■,辭雲:&ldo;言侑於丁……■九……亞一羊&rdo;(《安明》70),似為彈撥式弦樂器。八曰■,辭雲:&ldo;奏■&rdo;(《合集》14311),疑指絲竹琴瑟之類的弦樂器。九曰&ldo;奏■&rdo;(《乙》8311),似屬牽拉式弦樂器。十曰&ldo;奏■&r;(《安明》2426),上有吹口,疑為陶哨、陶塤之類的吹樂器。十一曰■,辭雲:&ldo;其奏■(《屯南》417),疑為陶鼓之類的拍擊樂器。
商代的樂師,主要是由稱作&ldo;萬&rdo;的人組成。甲骨文有&ldo;萬其奏&rdo;(《合集》30131)、&ldo;萬其作庸&rdo;(《合集》31018),可見&ldo;萬&rdo;熟悉有關樂器的效能,稱得上是商代的出色演奏家。有一片甲骨卜辭雲:
萬惟美奏。
惟庸奏。
於孟庭奏。
於新室奏。(《安明》1823+《明續》2285)四辭同卜一事,言&ldo;萬&rdo;要奏叫作&ldo;美&rdo;的樂曲,是用庸演奏麼,是在孟庭還是在新室的宮廷演奏呢。說明&ldo;萬&rdo;還通曉各種祭歌或宮廷曲。它辭有云:&ldo;惟萬呼舞&rdo;(《合集》30028),是知&ldo;萬&rdo;亦明於舞蹈。誠如裘錫圭先生指出的,&ldo;萬&rdo;顯然是主要從事舞樂工作的一種人,由於&ldo;萬&rdo;人很多,故有稱&ldo;多萬&rdo;(《屯南》4093)1。有一片甲骨文雲:&ldo;多萬……入教若&rdo;(《英國》1999),大概是商王讓多萬教習舞樂。
但商代的舞者,財不限為&ldo;萬&rdo;人。為舞者,有&ldo;王其舞&rdo;2,有&ldo;多■舞&rdo;3,有&ldo;呼戍舞&rdo;4,有&ldo;呼多老舞&rdo;5,還有專門的&ldo;舞臣&rdo;6。上自商王,下至文武元臣,包括一般官員,在重大祭典或宴饗等場合,均曾成為過&ldo;歌之詠之,手之舞之足之蹈之&rdo;的角色。唯樂器的演奏,大概通常是由&ldo;萬&rdo;者承擔。
《周禮&iddot;春官&iddot;大司樂》有云:&ldo;以六律、六同、六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悅遠人,以作動物。&rdo;古代統治者寓樂於政,不同的樂舞用於不同的場合,要以體現成儀、和諧上下、養尊處優為其本質所在,至少在商代已經如此。甲骨文中出現的眾多的樂歌名,不同形式的舞蹈,品類較齊的樂器,以及關於樂師舞臣的設定分工,表明商代統治者對&ldo;樂政&rdo;建設的重視,這相應也促進了樂舞的複雜化和多樣化的發展程序。故宮博物院藏商代編磬三件,分別有銘&ldo;永啟&rdo;、&ldo;永餘&rdo;、&ldo;夭餘&rdo;,或釋&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