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部分 (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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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能中,在一切生機的,成長的過程中'都是如此','如' 消化作用、血液迴圈、分泌、成長、再生作用'等等'。不僅是身體的活動,就是整個身體全部,如前已證實過的,都是意志的現象,都是客體化了的意志,具體的意志。因此,凡是在身體內進行的一切,就必然是透過意志而進行的,雖然這裡意志不是由認識指導的,不是按動機而決定的;而是盲目地起作用,'只是' 按原因'起作用',而在這種場合的原因就叫作刺激。
我把物質的某一狀態稱為原因,本來是就最狹義的原因說的,即是說這個狀態在它必然引起另一狀態時,它自己也經受同樣大的一個變化,和由它所引起的變化一樣大;而這就是“作用與反作用相等”這定律所表示的。再進一步就所謂真正的原因說,後果和原因的增長成準確的正比,並且反作用也是這樣;所以,一旦知道了這一作用的方式,那麼後果的強度就可從原因的強度測知並計算出來,相反亦然。這種所謂原因是在力學、化學等等的一切現象中起作用的,簡言之,就是在無機體的一切變化中起作用的。與此相反,我又以刺激稱呼某種原因,這種原因自己不經受與其作用相當的反作用,並且它的強度也不和後果的強度成比例,所以後果的強度也不能從原因的強度測量出來,反而是在刺激方面極小量的加強可以在後果方面促起很顯著的加強,也可以反過來把早先的那個作用完全取消,如此等等。屬於這一類的是對於有:機體的所有一切作用;所以動物身體中一切真正有機的變化和生物生長的變化都是在刺激之下而不是在單純的原因之下發生的,不過刺激根本和任何原因一樣,——動機也正是如此——除了決定任何力的表出在進入時間空間時的那一瞬,那一點之外,斷不決定其他,不決定自行表出的力的內在本質。這種內在的本質,根據我們前面的引伸,就是我們認作意志的東西,所以我們把身體內意識的和無意識的變化一概都歸之於意志。刺激則居間成為'一方面是' 動機——那是透過認識作用而來的因果性——'一方面是' 最狹義的原因,兩者間的橋樑。在個別情況,刺激時而更近於動機一些,時而又更近於原因一些,不過在'近' 此'近彼之' 際,總還是可以從兩者區別開來的。例如植物中各種汁液的上升就是在刺激之下進行的,而不是由原因,不是由水力定律,也不是由毛細管定律來解釋的,不過這種上升仍然是受到這些'作用'的支援的,並且根本已很近於純原因的變化了。與此相反,向日葵和含羞草的動作雖然還是隨刺激而起的,但已很近於隨動機而起的動作了,並且幾乎象是要成為'過渡到動機的' 橋頭了。光線加強時的瞳孔縮小是在刺激之下進行的,但是,如果因為太強的光線使視網膜有了痛感,而我們為了避免痛感而縮小瞳孔時,那就已是向動機的行動過渡了。——生殖器勃起的導因是一個動機,因為這導因本是一個表象;可是這導因仍然是以刺激所有的那種必然性在起作用,這即是說這種導因是不可抗的,而是要使它不發生作用就必須去掉它。那些使人心■欲嘔的汙穢事物也有同樣的情況。就在前面,我們已把動物的本能看作刺激之下的動作和按認識了的動機而'發生' 的行為兩者間的一個真正中間環節。人們也可被誘致還把呼吸也看成這一類的又一中間環節。原來人們已經爭論過呼吸是屬於有意的還是無意的動作'這問題',也即是爭論呼吸究竟是在動機之下還是在刺激之下產生的;因此,呼吸也許可以解釋為兩者間的中介物。馬歇爾·霍爾(《神經系統疾病論》第293節及其下文)把呼吸解釋為一種混合機能,因為呼吸一面受大腦神經'有意的'的支配,一面又受脊椎神經'無意的'的支配。在這些說法中,我們畢竟還是必須把它算作動機下產生的意志表現,因為其他的動機,也就是單純表象,也能夠促使意志去阻止或加速呼吸,並且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