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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必然是男性起草的。他們自然要賦予女人以從屬地位;不過有人可能認為,他們會像對待孩子和牲畜那樣仁慈地對待女人‐‐但事實完全不是這樣。儘管建立起壓迫女人的機器,立法者仍然對她感到不放心。她以前所具有的那種令人感到矛盾的魔力,現在仍然保留著惡的外貌:她以前是聖潔的,現在則是汙濁的。送給亞當做夥伴的夏娃,導致了人類的毀滅;異教的眾神想找人類報仇,於是發明瞭女人;第一個造出來的女性潘多拉,釋放出折磨人類的各種災難。他者‐‐這是對抗主動性的被動性,是破壞統一性的多樣性,是對立於形式的物質,是反對秩序的混亂。女人就是這樣被獻給了惡。畢達哥拉斯就這樣說過:&ldo;有一個善的本原,它創造了秩序、光明和男人;還有一個惡的本原,它所創造的是混亂、黑暗和女人。&rdo;摩奴法典把女人規定為一個應當處在奴隸地位的惡人詠利未記把她比做家長所擁有的役畜。梭倫法沒有給她任何權利。羅馬法將地置於男人的監護之下,斷言她是&ldo;低能的&rdo;。教會法把她看做&ldo;魔鬼的大門&rdo;。古蘭經對女人極為蔑視。
不過,惡對善是必要的,物質對觀念是必要的,黑暗對光明也是必要的。男人知道,要滿足自己的慾望,要讓他的種類永存,女人是不可或缺的。他必須在社會上給她一個完整的位置,以便她在某種程度上接受男人所確立的秩序,消除地固有的汙點。這種觀念在摩奴法典裡被闡述得十分清楚:&ldo;婦女以合法婚姻與之結合的男子,〔無論男子的品位如何,〕婦女本人也取得這些品位,有如河流與海洋結合。不修於丈夫,思想、語言、身體都純潔的婦女,〕死後抵達和丈夫一樣的住所,被善人稱為賢德的婦女。同樣,聖經也以讚賞的筆調,描繪了一幅&l;項女&rdo;的肖像。基督教尊重修女,也尊重貞節的妻子,儘管它鄙視肉體。女人甚至可以扮演重要的宗教角色:印度婆羅門教的女僧,羅馬的女祭司,每一個都和她的丈夫一樣神聖。男人在夫妻關係中處於支配地位,但男性本原與女性本原的結合,對於生殖機制和維持生命以及對於社會秩序,都仍是必要的。
他者的、女人的這種矛盾,被反映在她後來的歷史中;她服從男人的意志,直到我們的時代。但是,這種意志是模稜兩可的:徹底的佔有和控制,會把女人降到物的等級;但不論男人征服和佔有了什麼,他都渴望能表現出他自己的尊嚴;在他看來,他者仍然保留著一些原始魔力。怎樣能讓妻子既做僕人又做伴侶?這是男人要解決的問題之一。
多少世紀以來,他的態度一直在演變,從而也引起了女人命運的演變。
第六章 父權時代與古代社會
女人在私有財產出現以後便被廢黜了。多少世紀以來,她的命運始終與私有財產息息相關:她的大部分歷史都同世襲財產的歷史有著密切的聯絡。如果人們注意到所有者把自身的生存轉化、異化為他的財產這一事實,就是很容易認識到這一制度的極端重要性。他關心財產勝過關心他的生命。財產超出了現世人生的有限範圍,在肉體消失以後依然存在‐‐它是不朽靈魂與現世物質的結合。但這種存在,只有在財產仍掌握在所有者手中的時候,才能夠實現:只有在財產屬於他認為他自身所投射於的、為他所有的個體時,他才能夠超越死亡,擁有這種存在。耕種父親的領地,崇拜父親的亡靈‐‐這些構成了繼承人的完全相同的義務:他要保障祖先在現世與陰間的存在。所以,無論是對他的眾神還是對他的孩子,男人都不同意與女人共享。他不可能徹底地、永遠地實現他的權利要求,但在父權時代,男人卻完全奪走了女人對財產佔有權和遺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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