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離婚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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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和護士,之前的一個小時裡,已經從趙大娘那裡聽說了,繼姐欺負的小姑娘有家不能回,給小姑娘報名下鄉,欲霸佔小姑娘的工作。以及繼父毆打生母的的故事。
護士小姐姐,很默契把李淑珍的腦震盪,說的更嚴重了些。
公安同志又去了,紡織廠的住宅樓,把王景山帶走調查,並對一些願意出來作證的人做了筆錄。
等劉叔和趙大娘,和公安同志都走了,李淑珍也睡著之後。
謝薇才跑去廁所,進了空間,把“醫藥大禮包”給開了。
獲得了:酒精,碘伏,紫藥水,紗布,膠帶,鎮痛片,甘草片,山楂丸,京萬紅軟膏(專治燙傷,還能治“嬰兒紅屁股”、凍瘡、褥瘡、曬傷等)還有一把手術刀。
東西挺多,也多是常用藥,謝薇很滿意。
王景山家暴二婚妻子,夥同其女王琳琳,覬覦繼女的工作,私下給繼女報名下鄉的事,驚動了廠裡,廠裡的婦女主任還代表廠裡對受傷的李淑珍表示慰問。
李淑珍提出離婚,經廠裡和街道的調解,王景山同意離婚,並且王景山和王琳琳搬離謝家,王景山歸還欠李淑珍借的三百錢,王東旺歸還謝薇的腳踏車後。
(王東旺買工作時,王景山向李淑珍借的八百塊錢。出了王琳琳給謝薇報名下鄉的事後,已經還了五百。)
謝薇才去派出所銷了案。
說到底只能算家庭暴力,李淑珍的傷也不嚴重,王景山還夠不上判刑。
至於謝薇打王景山,人家那是保護母親,抵制家庭暴力,對家庭暴力說“不”,是值得表揚的。
謝薇去銷案後,王景山被公安同志,批評教育了一番就給放了。
對於王景山指控李淑珍母女倒賣工作指標一事。
謝薇的父親和吳麗麗的父親是戰友,兩家的關係一直很親密。
謝薇被繼妹逼的不能回家的時候,在吳家住了長達兩年。
而且吳家的鄰居都可以證明吳家對謝薇和對自己女兒一樣好。
謝薇也一直都喊吳家兩口子“吳爸爸”“吳媽媽”。
尤其是,公安同志去到吳家去。看到吳媽媽不止給要下鄉的謝薇準備好了軍大衣,還帶著兒媳婦和閨女給謝薇打毛衣毛褲毛手套時。
公安同志認定,謝薇的工作,屬於親戚之間的轉讓,不存在倒賣工作的違法行為。
這幾天一直忙著的吳家人這才知道謝家發生的事。
第二天晚上吳媽媽就帶著閨女,拎著麥乳精,蘋果,水果罐頭,去謝家看望已經出院的李淑珍。
吳媽媽和李淑珍兩人聊了很久,聊到最後,吳媽媽是哭紅了眼睛走的。
謝薇送走吳媽媽,去看李淑珍,發現李淑珍也哭的挺狠的,眼睛比吳媽媽的還腫。
七月二十七號,街道的工作人員,把王琳琳的“下鄉通知書”下發到王琳琳的手裡。
王琳琳來找謝薇鬧。
謝薇告訴王琳琳和來看熱鬧的人:“對,是我給你報名下鄉的,而且我是跟你學的。我要是你,現在就不會跑來找我。而是去把下鄉補貼領了,不然到時候能落到你收到錢和票,還有幾個就難說了。”
她可是聽說了,王景山和王琳琳搬回王景山之前的家後,王景山還得了個隔間。王琳琳只能天天睡用凳子和木板搭成的“床”上。那床還是臨時的,白天還得收起來。
王琳琳的嫂子還天天在家罵罵咧咧的,好不熱鬧。
結婚兩年,用了兩年的腳踏車,是別人的,還得還丈夫買工作的錢。
小兩口省吃儉用的存下的三百多塊,一下子都拿出去了。
說好的嫁進來就單過,如今公公帶著小姑子擠進二十幾平的小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