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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後者而不是前者。
戰前,一向只准英國人在廣州城外一定地區居住。戰後,英國人提出進廣州城的要求,並且認為這是南京條約給予的權利(其實條約只規定廣州是通商口岸,並沒有關於進城的明文規定)。英國人一直堅持這個要求,把它當成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不能實現這個要求,進不了廣州城,實際上成了他們能不能在中國為所欲為的一個標誌,那麼究竟是什麼障礙了他們實現這個要求呢?看一看在這場鬥爭中的形勢是有必要的。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1843年7月),耆英已經對英國人的要求表示同意。這時,以何有書(他是昇平公所的主持人)為首的地方紳士勸耆英不要這樣做,他們給耆英的呈文說,讓外國人進城很可能造成事端,&ot;省城五方聚集,良莠不齊,誠恐爛匪兇徒,猝然干犯,夷人或不相諒,是敦和好,反致參商。&ot;1於是耆英在關於這個問題給英國人的信上就說,他本來是願意讓英國人進城的,現在有八十多個紳士來向他表示反對,雖然他已當面告誡他們,拒絕接受他們的意見,但是經過連日的考察,覺得民情的疑慮確是還沒有消除,所以必須再等待一段時期,讓他和其他官員設法使人心安定下來云云2。這樣,英國方面也就同意暫緩進城。
耆英和紳士們的擔心,英國人的同意並不是沒有根據的。到了道光二十五年十二月(1846年1月)廣州城裡果然發生了一場嚴重的騷動。這時耆英在街頭貼出了一個告示,要求人民不要反對洋人進城。貼出的告示立刻就被人撕掉,引起了一片抗議。耆英向皇帝報告中這樣描寫:&ot;甫經出示,即有人標貼紅白字帖,語多忿激,群情洶洶。&ot;3這些紅白字帖中不但表露了對英國侵略者的仇恨,也表現了對屈服於侵略者的官員們的憤怒。群眾包圍了知府衙門,縱火焚燒,知府劉潯倉卒逃出,才免於被群眾抓住。
對於廣州城裡的這次騷動,英國人採取什麼態度呢?他們並沒有因此而堅持立即進城。相反,他們在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和耆英約定推遲進城。英國公使德庇時關於這件事向英國人發出的一個通告中說:&ldo;進入廣州城的權利……的實行,經同意延期到廣州地方當局更能控制人民的時候&rdo;1。英國外相阿伯丁認為採取這種做法是最適當的,他認為:&ldo;關於開放廣州城的問題,無論做什麼可能損害到耆英地位的事,都應仔細考慮。因為廣東人對於所有的外國人仇深似海,倘若耆英被迫去強制他們採取順從的態度,他的處境將是十分困難的。&rd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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