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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五口貿易章程:海關稅則》。《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一冊,頁51-57。
2 wfjohnn:《美國外交史》。轉引自《美國侵華史》第一卷,頁79。
3 dent:《美國在遠東》。轉引自丁名楠等著《帝國主義侵華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頁58。
1 《道光夷務》第五冊,頁2879。
2 《中外舊約章彙編》第一冊,頁62。
1 《道光夷務》第六冊,頁2934、2949。
2 同上書,頁2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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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戰爭以後
(一)廣州城的鬥爭
廣州,在鴉片戰爭中處於遭受英國侵略的前哨,發生過三元里的鬥爭;在戰後幾年間,由於人民群眾中積累起來的反對侵略者的情緒,這裡繼續發生了一系列的群眾性的反英鬥爭。透過這種鬥爭,可以看到內外階級關係經過戰爭而發生的變化及其發展趨勢。
在南京條約簽訂後三個多月,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初(1842年12月初)發生了群眾包圍&ot;夷樓&ot;(即在廣州城外歷來指定給外國商人居住的地方)並火燒夷樓的事件。有一批登岸的英國水手行為蠻橫,惹動公憤,群眾自動集合起來造成了這場事件。在這次事件發生前幾天,城裡的明倫堂(這是當時知識分子活動的中心)貼出了一個《全粵義士義民公檄》,檄文認為跟英國侵略者議和是靠不住的,號召群眾根據皇帝關於要求&ot;團練自衛&ot;的諭令組織起來準備進行反英鬥爭1。幾個知識分子和紳士起草了這檄文並且把它印刷散發。曾有上千的人聚集在明倫堂議論這事情。這對於激發群眾中的反英情緒顯然起了很大的作用。
這個檄文所依據的是在戰爭期間的上諭。兩廣總督祁塤和廣東巡撫梁寶常立即在明倫堂貼出佈告,禁止&ldo;聚眾滋擾&rdo;,表示要嚴懲敢於破壞和局的暴亂行為。他們認為:&ldo;皇上已準英夷就撫,照舊通商,我官紳士民當欽仰聖衷懷柔之至意,中外一體,方為孝子忠臣。&rdo;1所以官方態度是很明確的。在火燒夷樓事件發生後,他們殺了十個被認為禍首的人,不久後,又經過皇帝批准,嚴懲了起草和散發明倫堂檄文的錢江(一個監生)等數人。
有一種說法認為火燒夷樓是昇平社學領導的,這不是事實。在祁塤、梁寶常向皇帝報告這一事件的同時,還報告了在城外石井地方的紳士們所辦的昇平社學和江村地方的紳士們所辦的昇平公所的情形,要求褒獎這些紳士,他們說:&ldo;初六日夷樓被火,初七日臣等諭調該鄉壯勇二千人來省以備不虞。該二處丁壯,於初八日即踴躍齊集。&rdo;2可見,在地方紳士領導下的昇平社學,在這時是起著幫助官方維持秩序的作用的。
在南京條約上簽字的兩江總督耆英,受任為辦理對外事務的欽差大臣(不久後改任兩廣總督兼欽差大臣),他於道光二十三年五月(1843年6月)到了廣東,他向皇帝報告:&ot;粵中風氣,縉紳之家,皆系讀書明理,守法奉公。惟市井小民,嗜利尚氣,好鬥輕生。遂有上年十一月間焚搶洋行之事。其實皆系無賴遊棍及俗名爛崽等輩所為&ot;3。耆英明確地區別了&ot;縉紳之家&ot;與&ot;市井小民&ot;,鬧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