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頁 (第1/2頁)
[美]丹尼爾·J·布林斯廷提示您:看後求收藏(八零中文www.80zw.tw),接著再看更方便。
但是,&rdo;產權俱樂部&ldo;並不一定都是民主的機構,它們也並不總是保護誠實的定居者不受狡詐的授機商人之害。雖然&rdo;產權俱樂部法律&ldo;在聯鄧法律行之有效之前,經常成為保護頭腦簡單的佔有宅地的人的盾牌,但它同時也可以成為當地投機者手中的工具和武器,&rdo;產權俱樂部&ldo;不僅保障&rdo;僭據者&ldo;對他們生活和耕種的土地的產權,同時也協助同一個&rdo;僭據者&ldo;擁有第二塊和第三塊土地的產權,以阻止後來的移民佔有這些土地。
&rdo;產權俱樂部&ldo;(有時也叫&rdo;實際定居者協會&ldo;或&rdo;自行佔有土地者俱樂部&ldo;)也許應該更確切地稱為&rdo;先到者俱樂部&ldo;,這些俱樂部保護第一批移民進行投機買賣土地的權利和進行耕種的權利。據一八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的麥迪遜《守衛報》稱,非定居者得以在西部的土地投機買賣中賺大錢的&rdo;非常之少,比淘金髮財的更少。&ldo;未經開墾的無主土地部直接或間接地被開發了;有時硬是被強佔了,產權掌握在&rdo;產權俱樂部&ldo;手裡。有時居民們把昂貴的地方開發費用,諸如修路、造學校之類的大筆費用,以賦稅的形式轉嫁到無主的土地上。在一些地方,這種做法更成為一種公然的政策,以把進行投機的無主土地強行賣給實際的居民(至少是賣給當地的投機者)。在西部農場的土地上,進行投機的不乏其人,而投機者都是得到&rdo;產權俱樂部&ldo;支援的當地人
&rdo;產權俱樂部&ldo;和它們的&rdo;產權俱樂部法律&ldo;都具有一種獨特的精神,這種精神已經發展成為美國這個新國家的一種歷久不衰的傳統。它們主張優先原則,簡而言之,就是那些首先到達的人享有優先的權利。它也意味著先於正式政府而出現的社會所制訂的條例享有優先地位。這種優先原則本身促使人們加快步伐;它使人們堅決認為,最先到達某地不僅僅是載入史冊或寫進傳記裡的一件史實,更且也是一種優秀的品質,而發財致富只不過是這種優秀品質的一種並不過分的報酬。&rdo;遲到的小夥子&ldo;、慢吞吞的傢伙、懶漢、晚出發的人、走得慢的人‐‐都是一些弱者,只配吃殘羹剩飯。當然,優先原則起初只是反映美洲大陸空曠而嶄新面貌的一種理論;它首先出現於土地法之中,但到了後來,在競相爭奪大陸寶藏‐‐黃金、水、牧草、石油的競爭中,這個原則一次又一次地得到運用。
隨後,淘金熱者碰到許多同土地熱者同樣的問題,因為礦山也是在聯邦政府有效治理範圍之外的,農場主的產權俱樂部法律和隨之而出現的採礦者的產權俱樂部法律之間有許多共同之處,很可能是由於他們遇到的問題類似,而早期的解決辦法也雷同。首先到達的採礦者也象農民開拓者一樣,並不等待州政府或者聯邦政府前來建立政府機構。由於他們在聯邦的、領地的、或州的有關採礦法律生效之前早就形成了一個採礦者的社會,因此他們乾脆自己著手製訂有關法律:
鑑於本地區缺乏關於採礦的法律和規定,從而出現了爭執,所以,我們(某某)地區的採礦者,謹在本次集會上宣誓,將遵守以下的法律。
早在一八五一年,加利福尼亞的立法機構就宣佈:在礦山產權方面,那些&rdo;和憲法及本州法律不相牴觸的地方性常規慣例或規章制度應繼續有效&ldo;。到了一八六六年,在加利福尼亞已經有五百多個自動組織起來的採礦區,在內華達則有二百多個,在亞利桑那、愛達荷和俄勒岡各有一百個,在蒙大拿、新墨西哥和科羅拉多可能各有五十個,總計達一千一百多個。這些自行管理、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