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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願望正在實現。但我們所處的時期是一個過渡期。這個世界,過去始終屬於男人,現在仍歸他們掌握。父權文明的制度與價值大部分依然存在。抽象權利遠非在各地都徹底給予了女人:在瑞士,她們尚未參加選舉;在法國,1942年的法律仍在某種程度上維護著丈夫的特權。抽象的權利,如我剛才說的,不可能保證女人對世界的明確控制:
即使在今天,男女的真正平等也不存在。
首先,女人的婚姻負擔肯定比男人重。我們已注意到,由於採用節育‐‐公開的或秘密的‐‐母性奴役已在減弱。但這一做法既未推廣到各地,也未經常採用。墮胎仍被正式禁止,許多女人或冒有損於健康的危險,極力在墮胎時不受監督,或發現自己已被多次懷孕所摧垮。和持家一樣,照料孩子也仍由女人專門承擔。特別是在法國,反女權的傳統非常頑固,男人會認為幫女人幹活兒有失體面。因而女人要把家庭和她的工作角色協調起來,比男人這樣做時還難。每當社會要求作出這種努力,她的生活就會比丈夫更為艱難。
讓我們來考察一下例如農婦的命運吧!在法國,她們佔參加生產勞動的女人的大多數,一般都已經結婚。各地有不同的習俗:諾曼第(noan)農婦主管膳食;科西嘉女人不能和男人同桌吃飯。但她們在各地都在家庭經濟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擔著男人的職責,分享著他的利益與財產。她受到尊重,常進行有效的控制‐‐她的處境令人想起古代農業公社中的女人處境。與丈夫相比,她常更有道德尊嚴,但她過的生活實際上更為艱辛。她單獨料理庭園、豬羊圈等,還參與清掃牲口圈、種地、犁地、除草及曬乾草等艱苦勞動;她要去鏟地、收莊稼、摘葡萄,有時也幫助卸下車上的乾草、木柴等。
她要做飯、持家,要做洗洗唰唰、縫縫補補之類的活兒,還承擔著料理孩子的沉重母性負擔。她破曉而起,餵雞餵鴨,餵其他小家畜,給男人準備早飯,到地裡、林子或庭園去幹活。她打水,做第二頓飯,洗碟子,到地裡幹活,直到做晚飯時。此後,她縫縫補補、打掃房間、脫谷等,度過傍晚的時光。她無暇顧及自己的健康,即使在懷孕時;她很快就畸形了,她未老先衰,筋疲力竭,備受疾病的折磨。她絕無男人時常進行的社交生活所享有的那種補償:他在星期天或集市日進城和別的男人會面,在咖啡館喝酒、打撲克,出去打獵、釣魚。她則呆在農村家裡,不懂得何謂閒暇。只有富家的農婦‐‐她們有僕人,或者可以木下地幹活‐‐才可以過上正常的生活:她們在社會上受到尊重,在家裡行使許多權力,未被勞動所摧垮。但總的來看,農村勞動把女人置於牲口的地位。
女商人和小企業的女僱主,一直是特權者中的一員。中世紀以後,她們是唯一被法典承認有公民權利和權力的女人。女雜貨商、奶品商、地產主及菸草商的地位和男人相等。若是老處女或寡婦,則可以自己開個合法商行;若結婚,則和丈夫一樣有獨立地位。
幸運的是,她們可以在自己住的地方工作,而且工作通常不太需要聚精會神。
對於女工或女僱員、秘書、推銷員來說,情況則完全不是如此。她們全都在家外面工作。要她們把職業同家庭負擔結合起來,則困難得多:每天做家務的時間至少要有3個半小時,星期天則需要6個小時‐‐這大大追加了在工廠或辦公室工作的時間。至於需要學問的職業,即便是女律師、醫生和教授在家務上可以得到某些幫助,家庭和孩子對她也還是一個很不利的負擔。在美國,家務勞動被精巧的小裝置搞得簡單化了,但要求職業婦女有漂亮的外貌,這把另一種負擔強加給了她,而她仍要為家庭和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