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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公報》。
孫中山對於亡清虐政,尤其用刑具逼供審訊,深惡痛絕,中夜以思,
怒火中燒。他指出刑罰之目的在維持國權,保護公安,而非快私人報復己私,
無非以示懲創,使為後來相戒。他命令內務、司法兩部,通飭所屬禁止刑訊,
不許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種案件,一概不準刑訊。鞫獄當視證據之充實與否,
不當偏重口供。其從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毀,並要求仍不時派員巡視,如有
不肖官吏,日久故智復萌,重煽亡清遺毒者,除褫奪官職外,付所司治以應
得之罪。
孫中山嚴禁對犯人施行體罰。他指出,近世各國刑罰,對於罪人或奪
其自由,或絕其生命,從未有濫加刑威,虐及身體,如體罰之甚者。蓋民事
案件,有賠損害、回復原狀之條;刑事案件,有罰金、拘留、禁錮、大辟之
律,稱情以施,方得其平。他命令司法行政各官署,不準再用笞杖、枷號及
其他不法刑具,其罪當笞杖、枷號者,悉改科罰金、拘留。
為了保護民權,孫中山下令內務部。嚴禁販賣人口和拐賣人口到國外
充當苦工。他在一個命令中指出:本總統對奸徒拐販,痛心疾首,殷念不忘,
禁止拐賣人口,尤為刻不容緩。
孫中山發布了一系列命令,禁止鴉片的種植、吸食和買賣,禁止賭博,
禁止纏足,剪除辮子,禁唱淫戲等,廢除賤民身份,許其一體享有公民權利;
宣傳不得歧視廣東和福建的水上居民、浙江的&ldo;情民&rdo;和河南的&ldo;丐戶&rdo;,
並給予和普通人民一樣的平等待遇,使之享有國民的權力;革除清朝官廳中
&ldo;大人&rdo;、&ldo;老爺&rdo;的稱呼;發展文化教育,提倡男女同校,獎勵女學,廢止
讀經;還頒布了一些獎勵工商業發展的規章制度,獎勵興辦實業;通令各省
救濟災民。
臨時政府成立後,消除了封建主義長期統治下形成的人身不平等現象,
體現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革除封建社會的各種弊習陋俗。以
振奮人們的精神。社會熱心人士也紛紛組織團體,積極配合,努力宣傳民眾,
轉移社會風尚。於是,一股改革不適應於民主共和制度舊的社會習俗的潮流,
蔚然興起。時人對這種革新的社會潮流稱頌道:共和政體成,專制政體滅;
中華民國成,清朝滅;總統成,皇帝滅;新內閣成,舊內閣滅;新官製成,
舊官制滅;新教育興,舊教育滅;槍炮興,弓矢滅;新禮服興,瓴頂禮服滅;
剪髮興,辮子滅;盤雲髻興,墮馬髻滅;愛國帽興,瓜皮帽滅;陽曆興,陰
歷滅;鞠躬禮興,拜跪禮滅;卡片興,大名刺滅;馬路興,城垣卷柵滅;律
師興,訟師滅;槍斃興,斬絞滅;舞臺名詞興,茶園名詞滅;旅館名詞興,
客棧名詞滅。
在外交方面,臨時政府一方面希望中國能與外國平等友好相處,能夠
自立於世界;另一方面又宣傳承認以往各國與清朝政府所訂的一切條約和清
朝政所借的一切外債,並表示&ldo;照舊尊重&rdo;外國透過清政府取得的一切權益,
企圖以這種妥協,來換取帝國主義各國對臨時政府的承認。
但是,孫中山仍以臨時大總統名義,發布《對外宣言》,態度鮮明地表
示:在革命軍興起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