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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早先的名子,是婚姻家庭或家族的長輩替子息取私名,名子的時間大抵在子息生下後不久命名。據《今本竹書紀年》,商代的先王除有十乾的所謂日名外,也都有私名的命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勝,仲壬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絢,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己名伷,大戊名密,仲丁名莊,外壬名發,河直甲名整,祖乙名膝,祖辛名旦,沃甲名踰,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陽甲名和,盤庚名旬,小辛名頌,小乙名斂,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載,廩辛名先,康丁名囂,武乙名瞿,文丁名託,帝乙名羨,帝辛名受。這些王名恐不全是後人杜撰。《呂氏春秋&iddot;音初》雲:&ldo;殷整甲徒西河&rdo;,整甲即河亶甲整;《牧誓》雲:&ldo;今商王受惟婦言是用&rdo;,受即帝辛受,可見有的王名是有所本的。甲骨文中有一些先妣名,如妣乙嬄、妣庚雍、妣癸■等等,也是身份輩名下加日名和私名,與上述先王名的結構形式相一致,說明名子之俗在有商一代並非孤立事象。
《白虎通&iddot;姓名篇》雲:&ldo;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質,故直以生日名子也。&rdo;生日名子,舊說一直以為是取子降生的甲乙丙丁諸十於日名相命名,實屬誤解。日名乃死後為致祭選定1。名子,當指取私名,《禮記&iddot;內則》有言:&ldo;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國&rdo;,知私名的命名,既不以子息出生日期的日名命名,也不以國族名命名,這是分辨私名的一個標準。商先王先妣的私名符合這一標準,當為&ldo;名子&rdo;時所遵。&ldo;殷以生日名子&rdo;,若修正為生子後不久而命以私名,則合乎殷商實際,這在甲骨文有揭示:
戊辰卜,王,貞婦鼠娩,餘子。
貞婦鼠娩,餘弗其子。四月。(《合集》14116)
乙丑貞,餘子……(《合集》21063)
弗子。(《合集》21293)
乙丑卜,王,貞後娥子,餘子。(《合集》21067)
己亥卜,王,□餘弗其子婦姪子。(《合集》21065)&ldo;餘子&rdo;、&ldo;弗子&rdo;、&ldo;餘弗其子&rdo;的子,用為動詞或動名詞,訓作&ldo;名子&rdo;,猶前引文獻的&ldo;予弗子&rdo;、&ldo;予不子&rdo;、&ldo;不得名子&rdo;、&ldo;不字&rdo;之類。婦鼠、娥、婦姪是商王室世婦。諸辭所記,大體是商王為諸婦所生之子的命名反覆行卜。其中特別是兩條記婦鼠分娩生子,王卜問是否為之取私名,可決知當時確為生子而命名。
然商代&ldo;名子&rdo;,未必如《禮》書說的&ldo;世婦抱子見於父,父撫子而名之&rdo;,或&ldo;世婦抱子升自西階,君名之乃降。&rdo;有時是委派女使向婦遞送名子訊息,如:
貞妹其使,弗其子。(《合集》19137)這可能是因產婦生子,出入不便,故遣女使前往通報名子之可否。《內則》即有云:&ldo;妾將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問之。&rdo;但也可能有輩份上的尊嚴或婦的身份等次方面的原因,甚至可能還有公不輕意見子婦的社會成規。再如:
戊午卜,王,貞勿御子闢,餘弗其子。(《英》1767)子闢為王之宗子,在此屬意於子婦,猶它辭言&ldo;御子婦&rdo;(《懷》114)、&ldo;貞子母不亡艱&rdo;(《合集》22067),替子婦御除災殃或卜問子婦的安恙。《內則》稱&ldo;凡名子,不以隱疾&rdo;,似殷代已有之。這類場合的名子,也未提及子婦抱子面見王,似反映了宗法親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