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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生育畢竟是男女性結合的產物,商代人對此已有充分認識,只是心理意念不斷對理性感受進行調和,故有求生、受生之祈。統觀甲骨文求生、受生的卜日,凡乙日2例,丙日1例,丁日4例,戊日2例,庚日3例,辛日5例,癸日3例,不明10例,大致為二連日中隔一間休日,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其中丁、庚、辛、癸為四個熱日。這樣的安排可能具有生理學意義,也包含著家族對本族男女婚媾性行為方式作出的幹預。事實上,甲骨文反映出商代家族長輩或男婿已能對女方預產期作出比較準確的推算,就是很好的說明。
商代父家長制下的族外婚,受家族本位的支配,女子外嫁,即為男方族氏或家族成員,人丁興旺有賴婦的多產多子,故決不輕易棄離,不僅幹預其生育,為之求生受生,祓除無子之疾,而且死後或與夫同穴合葬、異穴並葬,或厝之族墓地,始終視為族氏或家族內一筆重要財產。所謂男子出妻的&ldo;七出&rdo;,即&ldo;無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rdo;,1還不曾產生。甚至又有為婦冥婚的,如:
貞惟唐取婦好。
貞惟大甲取婦。
貞惟祖乙取婦。
貞婦好有取上。
貞婦好有取不。(《合集》2636正)
惟大甲取婦。
貞惟祖乙取婦。
惟父乙。
貞惟婦好有取上。
貞婦好有取不。(《庫》1020)武丁之妃的婦好,在其死後又可充當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的&ldo;冥婦&rdo;。這與長輩對後輩子媳濫施淫威有別。冥婚觀念實基於家族本位的婚制現實,娶於異族,廣嗣優生,利於族氏家族人口的繁衍,然&ldo;非我族類,其心必異&rdo;的社會意識,照樣適用於所娶之婦,&ldo;如舊昏媾,其能降(心)以相從也&rdo;2,婚姻以收婦心,何嘗不可再行於鬼神的另一世界。&ldo;婦好有取上&rdo;,又做商王族先王的&ldo;冥婦&rdo;,一則是針對族排他性的權宜安排,而就現實世界言,同時也著意於進一步加強賴政治婚姻維繫的商王族與異姓家族的血親紐帶。這與商族以已故王妣為求生祈子的生育女神,其神位配序已與國家形態下的四方觀念相對應,用意是一致的。
三 名子禮俗
名子是為子息命名,乃婚姻家庭運作的展開。母系婚制,血統從母親方面確認,子女命名,出自母方氏族,而尤著屬於女子。如《殷本紀》稱:&ldo;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rdo;舊註:&ldo;以其父微,故不著名。&rdo;其實,此乃母系氏族外婚制,生父既難確定,&ldo;不著名&rdo;自在情理之中,子輩的命名,系出母方氏族。
父系家庭或家族,世系據男方確定,為保證父系血統的純潔,名子必得承認而後名,如《周本紀》謂:&ldo;周后稷,名棄,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姜原出野,見巨人跡,心忻然說,欲踐之,踐之而身動如孕者,居期而生子,以為不祥,棄之隘巷。……初欲棄之,因名曰棄。&rdo;棄子又復收養而命之名,是已得到父系家庭或家族在血統上的認可。
故名子的主方,與婚姻家庭形態緊相關聯,而在父權制時代,子息的命名,幾乎無不成為父權家長制下男性長輩的一大權威所在。據《禮記&iddot;內則》,名子禮儀有以下內容:
三月之末,擇日,&hell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