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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有沒有追查到錢的流向?”一回到辦公室,司徒勝就叫來了何施施。
“報告隊長,查到了,案發後第二天上午五點左右,有人在埔樹區利南路的一家at機上,用李銘的銀行卡將錢取走;由於取款人衣著包裹的很嚴實,又戴了帽子墨鏡和口罩,所以自助取款機上的攝像頭沒法看清他的樣子,只拍到他穿的是阿迪斯運動套裝,連帽子也是同一品牌。他還帶了手套,相信應該採集不到指紋,不過我已經通知當地派出所的同志,叫他們配合前去搜證。”何施施彙報完這些情況後,將膝上型電腦桌面上的一個圖示點開,是人體動作比對系統,接著說道:“我也根據銀行監視器拍到的取款人體態與動作,與李銘的做了比對,結果顯示並不是同一個人。而銀行方面也證明了,當天上午十點半左右,李銘憑藉個人身份證到銀行辦理了登出業務。”
這樣看來,李銘並沒有說謊,案發時有另外一個人在場,而這個人很有可能與趙彤彤的死有直接關係。但李銘是不是被冤枉的,沒人敢下定論,可能他像所供那樣是碰巧遇到;也可能是團伙犯案,原本只想劫財,卻不想弄出了人命,為求自保才將同夥供了出來。繼續羈押,搞不好同夥會望風而逃;放他出去,應該可以順藤摸瓜,但也不能完全保證會不會畏罪潛逃,到時候想要再抓他可就難了。
既然已經知道案發時有第三個人在場,那這個案子就不能定性為簡單的自殺處理,而是有準備的故意殺人,先向局長彙報,看局長有什麼指示吧。
廖國棟一如既往地先給司徒勝倒了杯水,然後就開始為窗臺上的花草澆水,富華世紀出的事他已經知道了,就等著司徒勝來向他彙報案情。司徒勝也是沒耽擱,水也沒喝一口,就將案子的前期勘察結果以及自己的假設推論逐步闡述了一遍。
“那你認為現在該怎麼追查另一個嫌疑人呢?”廖國棟坐在椅子上,注視著司徒勝。
“我的建議是放了李銘,再派人二十四小時監視,再監聽他的手機,如果那真的是他的同夥,相信他很快就會和對聯絡,到時候我們就能將他們一網打盡”司徒勝說這話的時候充滿了自信。
廖國棟起身來回踱步,思考了一番後開口道:“沒錯,我和你的意見一樣。鬧出了命,嫌疑人一定想很快離開海市。只要我們盯住了,一有風吹草動,任他們有再大的本事也插翅難逃。有沒有想好,這次的行動準備定什麼代號?”
“報告廖局,案子才剛有一點線索,還沒想過這個;命案發生在上週末,我想就暫定為五二三案。”司徒勝回答道。
“好,調查工作儘快鋪開,有任何需要直接向我彙報”廖國棟下達了指示:“一定要儘快破案,將嫌疑人抓捕歸案。”
“是!”
有了廖國棟的支援,司徒勝的精神大震,只是這案子要解釋的問題還很多:比如像張豔一開始說的情況,那個向趙彤彤敲詐錢財的“警察”會不會就是第二嫌疑人?兇手到底是如何哄騙趙彤彤吃下那麼大劑量的藥物?還有就是那個炭盆,明知受害人會因為用藥過量直接死亡,為何還要做這樣一件多餘的事情?
“經查證,你所說的話都是真的,我們也相信你沒有殺過人,你可以走了。當然,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還是會請你回來協助調查,希望你最近一段時間裡不要出省。”無非都是些官方用語,最後一句何施施刻意加強了語氣。
而李銘顯然沒有理會她的用意,聽到自己無罪釋放,只感到青天有眼,自己馬上就能正大光明的回家和家人團聚,高興還來不及呢。千恩萬謝後,便快速離開了。殊不知在他身後,兩名便衣警察悄悄地跟了上去。
司徒勝將手頭掌握的線索重新梳理了下,決定從趙彤彤的社會關係入手,也就是負責幫她介紹客人的那幾個代聊。思考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