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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才把錢匯出去,那麼可以肯定的是,當時現場有第二個人。如果是死者授意的,那這個人為何會不及時搶救趙彤彤,反而安心地轉錢,於良心怎麼過意的去。
那唯有第二個可能,就是在趙彤彤陷入昏迷後,自行轉錢,那也就是謀財,很可能這件事情不像表面證據顯示的是自殺。
“能不能查到錢都匯去了哪裡?”想到這兒,司徒勝馬上向何施施追問道。
“已經查了,勝隊您過來看”何施施開啟技術科的電腦,調取出檔案,檔案顯示有人透過趙彤彤的手機將錢一次性轉到一個私人賬號上,賬號的使用者顯示著一個名叫李銘的人。
“馬上調查一下海市叫李銘的人,看能不能找到符合的”司徒勝下達了指令。
等其他人離開後,司徒勝陷入了沉思:
如果現場有第二個人在場,那這個人會不會就是收款賬號的持有人李銘?
現場沒有被打鬥的痕跡,而趙彤彤身上也沒有反抗和被虐的傷痕,那就是說她和這人應該很熟,非常瞭解趙彤彤的生活軌跡和財務情況。
趙彤彤體內的藥物屬於精神類藥物,一般人無法購買到,那這個李銘很可能是患有某些精神方面疾病的,這樣一來調查範圍就縮小了很多。
假設藥物來自李銘,他一定知道用藥過量的後果,那趙彤彤的死就得歸為蓄意謀殺,目的就是要竊取趙彤彤的錢財。可如果是謀財害命,為什麼只轉走了賬號上的錢,而沒有拿走手機皮包這些東西呢?
上述假設成立的話,那趙彤彤身上的衣服又怎麼解釋,是兇手給她穿上的話一定會有紕漏;那要是趙彤彤自己穿上的呢,誰會在進行這種交易時穿新娘裝,除非兇手有特殊的癖好,這樣的裝扮會引起他心理上的興奮。
最後,就是炭盆和遺書。如果定性為他殺,那遺書自然就是偽造的,遺書中趙彤彤提到的那個叫華的人很可能是兇手偽造的,目的在於混淆視聽。可炭盆又該怎麼解釋,李銘應該明知用藥過量會導致死亡,那為何又多此一舉,讓人懷疑呢?
一連串的疑問讓司徒勝百思不得其解,不過既然有了推測,調查也就有了一定的方向,當務之急便是追查到趙彤彤錢款的流向。
“勝隊,我查到了,全市叫李銘的有七十三人,除了有二十八人為本地居民外,其餘都是外來流動人員。根據民航鐵路的登記資訊顯示,近一個月裡來往海市的有六人,其中一人在案發前返鄉,目前沒有任何返回記錄。這些人裡曾經有過案底的是這三個人”見司徒勝回到辦公室,何施施立馬迎了上去彙報,並遞給他三份個人資訊。
三個人的案底無非都是些小摸小偷,嚴重點的就是打架鬥毆,並沒有犯過什麼十分嚴重的罪行,但不難看出這三個人都屬於遊手好閒之徒,如果知道對方一個弱女子有這麼多錢,一定會鋌而走險。
“楊哥呂闖,你們倆明天開始帶人對這些人進行排摸,記得一定要了解到對方以及家庭成員是否有精神類病史。”司徒勝逐一下達命令:“小何,你留在這裡,對錢款流向進行調查,我相信錢已經被人從賬上提走了,所以要留意各大行的自助提款機。”
經過幾天的走訪摸排工作,楊威呂闖很快就將這七十三人的個人情況以及家庭情況瞭解個遍,無一例外這些人並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家庭成員裡有精神問題的有五人,但也都是單純的失眠,並沒有服用過任何有關魯米納的藥物。為了保證不遺漏任何一點線索,楊威呂闖二人對這些人都採集了dna,拿回分局與案發現場下水道里找到的毛髮進行比對。
另一邊,何施施也透過資訊科技手段,不僅查到了趙彤彤的錢被轉到了李銘名下,還查到了對方登記的身份資料。有了身份資訊,自然這個叫李銘的人就被帶到了局裡,在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