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 是他先脫的褲子!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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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階段,就是優恩公司以‘民事談判’的方式,在酒店與時浩進行面談。
也正是在這場談話中,時浩在優恩公司的指揮下,寫下了一份索賠要求。”
“民事談判”這四個字咬的很重,結合剛才任真提到的“要約邀請”,他接下來的辯護思路已經很明確了。
在場這麼多人,無論是上面坐著的還是下面聽著的,都意識到任真要往哪個方面用勁了。
“在這場面談結束後的次日,優恩公司的負責人就拿著這份索賠要求,以及幾段電話錄音去報了案。
如此前後矛盾的行為,我想足以證明,優恩公司在一開始就沒有抱著真正解決問題的心態與時浩進行聯絡。”
不是解決問題的心態?
那是什麼心態?
眾人自然而然就順著這個思路想了下去。
時刻注意審判席上那幾位表情的任真,知道自己的引導已經起到效果,短暫停頓之後接著說了下去:
“並且根據報案筆錄的內容,優恩公司的負責人段方在報案時曾說過,‘如果不把他抓進去,他肯定還會透過媒體威脅我們’。
這樣明顯帶有誘導性的表達,結合優恩公司提供的諸多證據,直接導致當時立案的執法機關對時浩進行逮捕。
但是現在重新梳理一遍所有在案證據,我們會發現,時浩在與優恩公司的談話中,從未有過段方口中的類似表達。
把事情分為這兩個階段後,我想事實變的清晰了很多。
所以時浩真的是實施了要挾行為嗎?或者說,是優恩公司主動讓時浩要挾他們,是不是更為準確一點?”
時浩在桌子下邊衝任真比了個大拇指。
是的沒錯,就是他們主動讓我要挾的!
主動讓時浩要挾他們?
審判席三位法官同時皺起眉頭,翟明更是直接站了起來:
“現在討論的是時浩的行為性質,請辯護人不要對第三人作出無由揣測。”
法官們也是點點頭,表示翟明的質疑是合理的。
雖然事情跟優恩公司有關,但是單純在這場庭審裡來說,優恩公司是沒有位置的。
知道你是為了給時浩辯護,但是不能把矛頭往別人身上引啊。
“雖然優恩公司並未出現在本場庭審中,但時浩索賠兩百萬的行為跟優恩公司直接相關,辯護人認為有討論的必要。”
被指出發言存在不妥之處,任真卻並沒有絲毫尷尬的意思:
“而且辯護人只是陳述了本案的部分證據,根據證據對時浩的行為性質做出了合理推測,並非無由揣測。”
陳述證據。
合理推測。
這兩句話,直接把翟明的後面的質疑堵在了嘴裡。
仔細想想,任真說的是“優恩公司主動讓時浩要挾他們”。
倒也確實是對時浩的行為做出解釋,也不能說人家辯護人就是做出了什麼揣測。
想到這裡,劉林跟兩位同事短暫交流了一下,示意任真可以繼續。
......
“如果公訴人認為我的陳述帶有指向性,我也可以換一種說法,時浩索賠兩百萬的行為並非其主動為之,而是優恩公司主動讓時浩對他們進行索賠。”
任真衝公訴席點點頭,引來了翟明大大的白眼。
這不是一個意思嗎?
我是不是還得謝謝你替我著想?
你這個律師人還怪好的嘞!
“那麼整理一下20xx年6月29日發生事情的全貌,我們不難發現,本案所謂的受害人優恩公司,正是以脫下褲子的形式勾引時浩,提上褲子之後轉頭就去執法機關報案,將自己偽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