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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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執法機關的報案筆錄中,優恩公司報案當天,接警的警官曾問‘這東西是他自己寫的嗎?’
此處這位警官口中的‘這東西’正是時浩寫的索賠要求。”
在眾人翻看新證據的同時,任真解釋道:
“而優恩公司負責人的回答是‘我們說著他寫著,絕對是他親手寫的’,並且在最後部分,優恩公司負責人還說過‘這次一定要把他抓進去’。
我想事實已經很明顯了,索賠要求的確是時浩親筆寫的,但寫出來的都是優恩公司想讓他寫的,而非時浩的真實想法。
對於時浩家人不滿的事實,更是優恩公司在明顯知道該事實不存在的前提下,要求時浩杜撰的。
怎麼能因為這樣一份充斥著虛假意思表示的索賠要求,就認定時浩虛構了其家人對賠償不滿的事實,進而判定時浩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呢?”
報案筆錄足足有好幾頁,大多篇幅跟現在的庭審都沒有關係。
在任真的引導之下,翟明和幾位法官不算困難的找到重點,飛快的瀏覽了一遍。
任真解釋的很詳細,簡單歸納一下其實也就一句話。
東西是我寫的,但寫的不是我的想法。
怎麼能根據不是我想法的想法來認定我有非法佔有的想法呢?
......
剛拿到任真提交的這份新證據時,翟明還有點納悶,對於證明時浩主觀如此重要的證據,竟然沒有在一審和二審中出現過?
但仔細看了兩眼,翟明也就瞭然。
報案筆錄是手寫在筆記本上的,任真提到的這兩部分所佔篇幅不大,加起來也就短短的兩三行字,而且還是幾個部分散在不同的位置。
再加上做筆錄的這位警官寫字歪歪扭扭,看著很是費勁。
而且如果不往深處思考,也只會以為這些跟時浩的定罪沒有什麼關係。
或許正是如此,當初執法機關向公訴院遞交的資料中,並沒有這份報案筆錄的存在。
但是現在把它翻出來,結合原有證據,只針對時浩所謂的非法佔有目的來看,推出來的事實貌似還真就完全不一樣了。
“優恩公司負責人說的是‘我們說著他寫著’,但是說的是什麼,寫的又是什麼,這些都不明確,他們說的和時浩寫的未必就完全一樣。”
雖然手裡沒有材料,但任真的話他們也都聽在耳朵裡,張天下意識的就反駁:
“而且就算那份索賠要求寫的是優恩公司的想法,但是時浩親筆寫了出來,代表他本人也同意了,怎麼就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了?
如果不同意的話,時浩完全可以不寫,你這個邏輯不合常理!”
任真還沒來得及做出回應,一個低沉的聲音響起。
“你是公訴人我是公訴人?”
誰都能聽出來翟明的聲音裡的責備之意,翟明自己也很是鬱悶。
案子讓你們辦的亂七八糟,漏洞百出,本來我就很不爽了。
現在我這個正兒八經的公訴人還沒說話,你是個什麼東西?
庭審越往後進行,瞭解的情況越多,翟明對張天的不滿就越多。
現在張天又把臉伸了過來,翟明沒有絲毫猶豫,直接就是一巴掌A了上去。
被這麼直接懟了一句,這位不能發言的公訴人張張嘴,終於還是沒有發出聲音,悻悻的坐了回去。
“我的邏輯不合常理嗎?”
雖然張天的發言不合規定,但任真知道他的問題或許也會是在座某位心中的疑問。
“剛才已經解釋過,時浩是在什麼樣的一個情況之下寫下了這份索賠要求,在那樣的環境裡,我想任何一個人的腦袋,都不能保持完全清醒,我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