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一般來說?今天是二般! (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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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時浩明顯虛構了其家人對三十萬賠償不滿意事實的前提下,可以認定為時浩對後來索賠的兩百萬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聽到這裡,時浩很是無語。
“我老婆他們作證的目的根本不是這個......”
聽到時浩的小聲嘟囔,任真笑笑:“沒事,還沒到咱們的回合。”
或許是這部分任真開庭前就交代過,也或許是剛才已經激動過一次,時浩現在的情緒很是穩定。
看任真如此淡然,時浩也不再嘟囔,聽翟明繼續說了下去。
“此前我們雖然認為,時浩接受媒體採訪的行為,不能當然代表其具有犯意。
但是結合時浩寫下索賠要求的行為來看,確存在利用前期媒體給優恩公司帶來的各種壓力的嫌疑。
並且在20xx年6月29日與優恩公司的談話中,時浩表現出瞭如對方不賠償兩百萬,就會繼續利用媒體曝光的傾向。
因此無論時浩在與優恩公司取得聯絡前是否具有敲詐勒索的主觀意圖,但在20xx年6月29日,時浩明顯實施了刑法意義上的要挾行為。”
要挾。
這就是原審公訴人提出的第三點指控意見了。
雖然對時浩前期的犯意存有質疑,但對於這裡的要挾,翟明的看法跟李開是一樣的。
或許在接受採訪的時候,時浩還沒有產生敲詐勒索的想法。
但是在經過媒體報道,事件發酵之後,優恩公司再次與時浩取得聯絡,時浩寫下索賠要求的行為,就變的有點耐人尋味了。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任真開始了他的回應:
“在時浩寫下的索賠要求中,的確提到了其家人對三十萬元賠償不滿意,但該索賠要求並非時浩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在優恩公司幾個負責人的誘導和指揮下寫出的。”
聽到這裡,劉林就打斷了他:“辯護人,索賠要求是不是時浩真實的意思表示,是需要有證據予以證明的。”
“有證據的,審判長。”
任真懂他意思:“剛才公訴人提到的,時浩的家人在一審中出庭作證,其實正是為了證明時浩寫下的索賠要求並非其真實的意思表示。
按照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以及剛才公訴人提到的邏輯,時浩的家人出庭作證從未說過對三十萬的賠償不滿,所以時浩在其寫下的索賠要求中,虛構了部分事實。
但真實情況是,時浩在寫下索賠要求時,已經一個人與優恩公司的數名負責人進行了幾個小時的談判,在談判過程中,對方多次引導時浩寫下其家人不滿的事實,以此作為索賠依據。
優恩公司負責人當時的理由是,只有寫明合理的理由,公司那邊才會同意賠償請求。
抱著儘快結束的心態,以及在精神極度疲憊的情況下,時浩便寫下了我們看到的,作為證據出現在法庭上的索賠要求。”
審判庭上,幾位法官的眉頭都皺成了一條線,看著旁聽席上的張天和李開,心裡快把他們埋怨死了。
一審判決看上去還挺合理的,怎麼現在哪哪都是反轉啊?
你們這案子怎麼做的?
淨給我們找麻煩是吧!
“從一審庭審筆錄可以看出,時浩及其辯護人曾明確闡述過,這份索賠要求是在什麼情況下寫出的,時浩的家人也是因為這個出庭,就是為了證明這份要求並非時浩的真實意思表示。
只是由於沒有更多的證據,時浩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並沒有被採納,其家人的作證反而成為了一審判決認定時浩虛構事實的依據。”
任真像看白痴一樣看向了旁聽席,“同樣的證據,卻被用在了完全相反的邏輯中,得出時浩實施了所謂‘要挾’行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