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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一日,有媒婆李三媽來到。仇氏接入,問其來意。李三媽先自作了一番寒溫之語,次言及兒大當婚,女大當嫁之事。
仇氏道:“我家命中無兒,只有一女,今年已是一十五歲了,尚未婚配人家。倘奶奶不棄,俯為執柯,俾小女得個吃飯之處,終身安樂,亦感大德無既矣。”李三媽道:“你我也不是富貴人家,養下女兒,巴不得她立時長大,好打發她一條好路,顧盼爹孃。只‘配婚’兩字卻說不得的。”仇氏道:“男女相匹,理之當然,怎說這話?”
李三媽道:“大嫂,你有所不知,待我細說你聽。但凡你我貧家,養了女兒,便晦氣夠的。無論做女兒在家的時節,一切痾癢皆關隱痛。及至稍長,則恐其食少身寒,又復百般調養。
迨及笄之歲,一則愁無對頭之親,二則恐有失和之事,此為父母者,養了這一件賠錢貨,吊膽提心,刻無寧息。迫至出嫁後,始得安然。可知養女之難,而出嫁之非易也。今見侄女年已及笄,卻又生得一表才貌,諒不至他日為人下賤。故老身特為侄女終身而來的。”
仇氏道:“很好,我正要央挽你,你卻自來,豈不是天賜其便麼?小女今年已長成一十五歲了,正要挽人說合親事,今得媽媽至此,大合鄙意。倘不以小女為可厭,就煩略一吹噓,俾他日有所歸就,皆為媽媽所賜矣。”
李三媽乘勢說道:“目下就有一門最美的親事。但只怕令愛福薄,不能消受耳!”(原夾註:說來真是媒婆聲口,見於人情,今日信然。)仇氏道:“小女荊釵布裙,但得一飯足矣,又何敢過望?”李三媽道:“非也。女生外嚮,又道貧女望高嫁,亦料不定的。今有內城通政司嚴府掌權的原夾註:“掌權”二字甚新。嚴二先生,他要娶一房妻子,不拘聘金。我想嚴府如今正盛,這位二先生家資鉅萬,相與盡是官員,哪一個不與他來往?原夾註:正所謂相與盡富貴,信然哉!若是令愛歸他家,就是神仙般快活呢!今早二先生特喚我去吩咐,立找一頭親事,年紀只要十五六歲的,才得合式。我想令愛人品既稱雙美,年紀又複合式,正合他意,故此特命老身來說。倘若大嫂合意,寫紙年庚交與老身帶去,是必撮得來的。”仇氏問道:“你說二先生,莫非就是通政司署中嚴爺的家人麼?”李三媽道:“正是。怎麼你也曉得!”仇氏道:“他曾與我老兒有些交手,故此認得。”李三媽道:“既是有相與的,最容易的了。到底大嫂之意若何?”
仇氏道:“女兒雖則是我生的,然到底是她終身大事,不得不向她說知。媽媽請回,待老身今夜試過小女如何聲口,明日回話就是。”李三媽道:“這個自然,只是那二先生性氣迫得緊呢,大嫂今夜問了,明日我來聽信就是。”仇氏應諾,李三媽便作別出門而去。
不說李三媽去了,再說仇氏三腳兩步,走到元春房中,便將李三媽的言語,對她備細說知。元春聽了,不覺呆了,大叫一聲:“罷了!”遂昏迷過去。正是:預知今日,悔不當初。
畢竟元春氣昏了過去,不知還能活否?且看下文分解。
第十一回 張仇氏卻媒致訟
卻說元春聽了仇氏這一番言語,不覺氣倒在地,唬得仇氏魂不附體,慌忙來救,急取薑湯灌了幾口。良久,方才醒轉來,嘆道:“兒果知有今日也!”仇氏道:“終身大事,願否皆在我兒心意,何必自苦如此!”元春嘆道:“母親真是泥而不化者也。今嚴二先使媒來說親,從則免議,卻則逼討前債以窘我也。
如此將何以解之?”
仇氏聽得,方才省悟,急來對張老兒說知。老兒道:“怪不得他幾個月頭都不到我家來問債,卻預先立下這個主意。我雖是個貧戶人家,今年偌大年紀,都要靠著女兒生養死葬的。
這賊奴如今現在嚴府,若是我女兒嫁到他家,就如生離死別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