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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鑒。參議員能否代表人民之意,乃參議員之選派方法問題,非參議院可否
消滅問題。若謂都督選派之議員不足代表人民,盡可按照《臨時約法》第18
條規定選派5 人之數,盡由民選,選定後,即可陸續來院與該省前派之參議
員實行交替。《臨時約法》規定選派方法由各省自定,各省如何選派,其權
皆在各省。各省主張民選,應依約法選舉參議院之議員,方不失為正當。參
議院為行使立法權之機關,若不承認,則根本破壞中華民國,前途不堪設想,
恐非真心愛國者所出此。總之,參議員可以全體改選,參議院為法定機關,
斷不能改。鄂省之發起臨時國會實為非法舉動,當然無效。
袁世凱出於維護自身的合法地位,於3 月22 日給南京參議院發出禡電
說:&ldo;所論極為正當,《臨時約法》既經議決公佈,自為今日辦事之唯一之依
據。&rdo;但袁世凱又支援江蘇省議會改選全體參議員的主張。把參議院中佔大
多數的同盟會籍議員改選掉,以達到能夠控制參議院的目的。
袁世凱下令各省以臨時省議會為選舉參議員的機關。又通令各省,除
已將諮議局改為省議會的省份外,所有未經設此項議會之省,應各就原設諮
議局名稱撤去,改稱臨時省議會。那些諮議局議員本是滿清時代之議員,袁
世凱只不過是讓他們穿新鞋走老路而已。這樣的議員改造,勢必有許多原立
憲派人成為議員,從而改變參議院中力量的對比,削弱同盟會在參議院的力
量,增強參議院中擁袁勢力。
袁世凱在3 月28 日通令各省由臨時議會選舉參議員,限於電報到達後
一個月內辦理完畢。但時間剛剛過去8 天,袁世凱便迫不及待地再電各省,
以&ldo;現在統一政黨業經成立,非有正當立法機關相為對待,於一切進行,殊
多窒礙&rdo;為由,要求各省所選出的參議員,必須於4 月20 日以前,一律起
程赴京。
4 月下旬,一些省份按照袁世凱的通令,由臨時省議會新選出的參議員,
陸續到達北京,南京參議院也已遷往北京。這就在參議院中,出現了所謂&ldo;官
派&rdo;與&ldo;民選&rdo;參議員同時並存的局面。以至當4 月29 日參議院舉行議會
時,發生了新舊議員衝突的場面。會議剛剛開始,便有一新議員大呼:&ldo;今
日為民選參議院開幕,林議長擅將官派而來未經民選參議員,濫列位次,殊
為違背約法!&rdo;從而和者十數人,一時甚為叫囂。
弄得林森議長無法出席主持會議。
由於出現爭吵,便改為開談話會,新議員又當面質詢林議長,會議無
結果而散。次日上午,民選議員仍在議場開談話會,公推湯化龍為臨時主席。
江西議員李國珍、湖北議員張伯烈等人相繼演說,認為所有各省官派之參議
員自經改選之後,即當取消,萬無再加入本院之理。
那些官派議員便站起來保護自己。楊廷棟對約法第18 條原文作兩層解
釋:&ldo;各省議員由各地方選派,選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既謂自定,自不限
定民選,但得地方上之承認,即為當選。今日各省改選之參議員亦不盡由省
議會選出。&rdo;雙方各持理由,爭論不決,當日主席宣佈表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