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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不能全怪她,經歷過「沈哲浩」要降低標準,以客觀的態度面對事實確實不容易,更何況大媽還真是不極品不推薦。
比方說因「長恨歌」而在明緋緋心中聞名的才子一號。又如油頭粉面、鼻毛外露、小拇指留長指甲,喝水還會微微翹起抖三抖的書生二號。或者說自以為滄桑感十足,實則一星期不洗澡,吃完飯順帶往褲子上一摸了事,以至於該牛仔褲上布滿了非主流藝術的黑與灰的灑脫三號。
從此事中,明緋緋再度得到深刻的教訓:大媽見多了孤寡老人、失業的中年男子、大嗓門的菜市場阿姨,以至於會過於麻木的忽略到正常年輕人的相貌問題。
……
總之,也就是明緋緋這麼挑三揀四的晃過了很多年,終於落入了熟女+剩女的行列。好面子的她心中總是盤算著如果找不到理想的話,就絕不能湊合,勉強是沒幸福的。
明媽大嘆:「難道你要混到老孃這個歲數才找個剩下的湊合?」
明緋緋回道:「到了您這個歲數更不能湊合了,萬一過不下去的話還會因為歲數大了拉不下臉接受居委會大媽們的勸和,最後鬧得人盡皆知了還離不了婚。」
讓她忍受與完全不同世界的人將就過日子,就如同強迫人參娃讚美周扒皮一樣。於是,對那些上趕著給她介紹偽劣品的同事,還有那些上趕著自我推銷的過期品,她便一律宣稱自己是不婚主義者。
遭受失戀打擊的明緋緋看到行李箱角落的相框:照片裡男的高大英俊,絕對是俊朗型男孩兒,笑容有點酷酷的,但是卻很吸引人,而他懷裡的小女生嬌俏、可愛。那時候的她是一切美好的,就如剛剛綻放的花朵……卻被生生的扼殺在背叛中。
明緋緋擦拭著相框,擦著擦著又瞥見男孩兒的臉,一股子怨氣升了上來。她指著男孩兒的鼻子發話:「沈哲浩!你絕對絕對絕對絕對不要讓我再看到你!」
說著說著,明緋緋就哭了出來。她突然搞不懂自己了,為什麼事隔多年她還要帶著這張照片?為什麼她就不能向電視劇裡的女主角那樣,撕了它、燒了它?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愛情嗎?
她再一次明白何謂「愛情同毒品,害人不淺」的道理。
第二天,悶在房裡一晚養足精神的明緋緋背著大包包開始遊巴黎。
先去哪裡呢?
恩……好像來到這裡,艾菲爾鐵塔、凱旋門、愛麗舍宮、凡爾賽宮、羅浮宮、協和廣場、巴黎聖母院、喬治蓬皮藝術中心都該去一去的。
明緋緋看了看手中的相機,突然覺得自己就是那種最老土的觀光客,拿著相機把最有名的景點一一拍了個遍,最好再把自己放進去。
她突然想起有一次上街,被幾個上年紀的觀光客拉住要給他們拍照,當下她決定發揮善良女性的美德……直到拍到第十五張,明緋緋嘆氣了,突然頓悟何謂好人難做。
不但要頂著大太陽,要不厭其煩的大喊「茄子」、「笑一笑」,並時不時稱讚「非常好」以防重拍。尤其是數「一、二、三」的時候,這可是個技術活,數早了總有個閉眼的,數晚了也有個嘴角僵硬抽搐的。要是不小心忘開了鏡頭蓋,「浪費感情」這句話便會一股腦兒扔過來。
由此,明緋緋突然對偉大的攝影師們起了由衷的敬意。她又瞄了瞄手中的相機,往脖子上一掛,開啟手冊……聖日耳曼德伯廣場,巴黎街頭藝術的聚集地之一。
被房間裡的抽象畫萌到的明緋緋決定先去此處。
當明緋緋坐車來到廣場的時候,瞬間被各種表演吸引住了。不得不說巴黎政府致力於渲染該廣場的文化氛圍,在這裡你除了街頭藝術,所見到的就還是街頭藝術……
明緋緋走到一個「樹人」跟前,仰頭看著他瘦長的身軀,據目測對方一下大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