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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不動產部分。柏西爾男爵的法律顧問和我尚未因此而起衝突。
現在再談談動產,也就是費蘿娜年滿二十一歲後將得的一筆款項。這筆款是她父親留給她的,總數是兩萬鎊。除了這筆錢,她還可以終身享用一萬鎊的利息。這一萬鎊在她死後將歸她姑媽艾諾。艾諾是她父親唯一的妹妹。提到她,我必須解釋一下為什麼年長的艾諾要等到她侄女死後才能得到那筆錢。
腓力先生和妹妹艾諾感情一向融洽,一直到艾諾晚年嫁給了範斯克,兩人感情才正式分裂。原因是腓力不喜歡外國人,而範斯克是義大利的貴族伯爵。費家其他的兄弟都不滿腓力的態度。範斯克伯爵雖不是家財萬貫,倒也不是一文不名。他的收入不錯,僑居英國多年,在英國上流社會的名聲也不錯。只可惜這些口碑一點也不能改變腓力對他的歧視,更別談能影響他了。他不喜歡範斯克伯爵的理由就是這麼簡單‐‐他是個外國人。還是費小姐在一旁說情,腓力才不情願地把一萬鎊給&ldo;範斯克夫人&rdo;,想想兩位女士的年紀,照自然的淘汰規律,艾諾能不能享受這筆錢是個問題。如果她早死,那麼這錢在蘿娜死後就歸亞瑟的女兒茉莉。範斯克夫人對哥哥的怨恨也一直不能釋懷,她始終拒絕和蘿娜來往,也不相信蘿娜曾在她父親面前替她說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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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了親墓碑,離開墓園(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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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ldo;一萬鎊&rdo;的故事。在這件事上,我和柏西爾的法律顧問意見也一致。
一些瑣事皆已&ldo;搞定&rdo;後,我們便朝目標&ldo;兩萬鎊&rdo;前進。
這筆錢在費小姐二十一歲時完全歸她所有,至於將來如何處置,就是我們商討的內容了。因為費老先生在遺囑上對這筆款說了幾句非常重要的話,我不得不向各位說明。
關於這兩萬塊錢,我在條約上打算這樣寫:&ldo;這筆款項所得利息,終身歸於費蘿娜。她死後柏西爾男爵可繼續享用利息,男爵死後再傳給他們夫婦婚生子女。如果柏西爾夫人死後沒有留下子女,那麼她可以自由地運用這筆款子的本金,把它交給同母異父的姐姐賀瑪麗,或是給其他的親戚。如果他們育有子女,就都傳給子女。我想任何人都不會反對我所草擬的這項條約。&rdo;
我們來看看男方對這條約的看法。
賀小姐來信的時候,是我最忙的時候。不過我還是抽空在賀小姐來信的前幾天就把草約擬好,寄給柏西爾的法律顧問。
過了兩天,草約被原封不動地退了回來,上面圈圈點點地劃滿了注釋。他們很有技巧,也很內行地改了一些小節,不過在兩萬鎊後面卻大肆修改,用紅筆鮮明地寫了兩行字:
礙難接受。費小姐死後,本金該全數歸給柏西爾男爵。
也就是說,蘿娜如果死後無子,她將無權動用本金,兩萬鎊將全數歸給柏西爾男爵。看完信後,我簡短有力地回道:
莫律師:
費小姐的婚姻財產條約將保留原案,一字不改。
紀摩爾上
一個小時以後,他們回信了:
紀律師:
費小姐的婚姻財產條約將依照紅筆所述‐‐一字不改。
柏西爾男爵法律顧問莫曼上
事情正式陷入僵局。我們只好各自稟報當事人。
我的當事人因還沒滿二十一歲,必須和她的監護人聯絡。當天我就寫了封信給他,請求他的指示。我儘量遊說使他維持我的原案。據我所知,柏西爾男爵在外面欠了一筆為數不小的債務,而他的收入聽起來很多,事實上微薄得可憐,因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