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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澄聽他說完,不由得心中讚嘆,這番話表面看律例嫻熟,系據理力爭,實際卻是將世女從重定罪,真真是敢說敢為,風骨錚錚。
江澄本以為以世女身份,能定個毆打侍夫的罪責便已屬難得,毆打侍夫在凰朝律法是比毆打平民減四等定罪,毆打平民程度最重者也不過是&ldo;即損二事以上,及因舊患令至篤疾,若斷舌及毀敗人陰陽者,流三千里&rdo;,再減四等,僅為徒刑二年,再加上議親減一等,最終結果不過是一年半徒刑,而關鳴鸞竟然以無故毆人致死當判斬刑為起點考慮減刑,所定刑責更接近公平,也更能慰藉死者亡靈。
明帝聽完沉默半晌,方道:&ldo;關卿,朕也是精通律例之人,自然知道世女之案,可定為過失殺人,亦可定為毆人見傷,更可如關卿所言,無故毆人至死,可是關卿,三者之間,卿選擇最重者,不是令朕為難嗎?卿明明知道,淑親王是朕之嫡親皇姨。&rdo;
關鳴鸞微微一笑,毫不示弱道:&ldo;陛下,律法判決單看文字的確可以上下權衡,但驗之事實揆之情理,卻只有一種判決可謂公允,其他皆有偏頗,或偏死者或偏生者,輕重依違不過是有司用以徇情而已。即以此案論,大理寺定為妻主過失殺侍夫勿論,然我朝律例,所謂過失殺,僅指&l;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共舉眾物,力所不制,若乘危履高足跌,及因擊禽獸以至殺傷之屬&r;,此案並非乘危履高,亦非擊打禽獸,世女耳聰目明,智識正常,理應知棰楚之下必有人命,卻仍日夜虐打,實不能以過失殺人塞天下之口。臣與那侍夫並無私交,臣與淑親王世女亦無私憾,臣之所以堅持將其繩之以法,不過是為了維護陛下公平聖明的名聲,不欲千百年後史書上書一筆聖主阿私,臣寧可今日直言被譴,也不想他日陛下聖譽遭後人毀議。&rdo;
明帝頗為動容,但仍不肯下旨,江澄忍不住道:&ldo;陛下,世女凌虐侍夫致死,看似是孤例,可以特為寬宥,但世上事千絲萬縷皆有聯絡,蟻穴潰堤,一馬覆國,前鑒皆在史冊,不可不防微杜漸。臣恐虐殺侍夫不予問罪的前例一開,民間百姓無知,效尤紛紛,今日世女不受罰,來日民女虐殺夫侍,又當以何法懲之?若世女與民女皆不繩之以法,只恐凰朝亦如玄武一般,成為男兒煉獄。到得那時,豈不有傷陛下寬仁好生之德?&rdo;
他見明帝神色猶豫,便知明帝正在衡量決奪,乃進一步言道:&ldo;世女貴為八議之人,若逢恩赦,依例可得減贖,流二千五百里不過是決脊杖十八,納贖銅九十斤。淑親王家,銀銅滿室,十八脊杖亦非峻刑,陛下何必定要維護她而令聖譽受損?陛下即令不惜聖譽,也當念天下男子之心,我凰朝因體恤男兒,向為四國中男兒嚮往之地,近年來從玄武、白虎乃至玉龍潛來我國之男兒歲有數百,去年更以千計,此等男子平日可做工種田戰時可當兵參戰,實屬我朝爭衡天下之裨將偏師,陛下何苦為一不肖世女而絕他國男子投效之路?&rdo;
鳳坐上的明帝良久無言,江澄和關鳴鸞各自站立,亦不肯妥協,最終聽得明帝道:&ldo;便依關卿所奏。&rdo;
作者有話要說:
八議 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勛,八曰議賓。
本章所涉法律,參考唐宋律例。
第23章 玉龍
關鳴鸞領旨告退,明帝問道:&ldo;關卿膝蓋沒事吧,要不要朕派車送卿回去?&rdo;關鳴鸞看了明帝一眼,微諷道:&ldo;陛下這是懲罰之後再給點恩賞麼?&rdo;明帝哼了一聲道:&ldo;朕是怕關老愛卿見了,道朕欺負她家寶貝兒子。&rdo;關鳴鸞聞言語氣輕快起來:&ldo;臣可以自行回府,就不勞陛下費心了。